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汇报材料
三、养护专项工程管理办法1目的
为规范汉十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建立“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合理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汉十管理处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汉十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的管理。3管理模式
专项工程施工管理采用“管理处统一指挥、养护科全面管理、养护站现场管理、总监办独立监理”的四级管理模式。
4职责
4.1养护科职责
负责年度养护专项工程(下简称专项工程)的全面管理,制定符合实际的专项工程管理规定、制度和办法,健全专项工程管理体制。具体如下:
4.1.1负责编制专项工程养护计划,组织路况检测、并依据批复的养护预算组织实施专项工程。
4.1.2负责组织专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4.1.3负责专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咨询单位的合同管理;负责施工(项目经理、总工)、监理单位(总监)主要负责人的变更管理。负责专项工程变更(设计方案、单价)的管理和审批,组织重大技术方案变更的评审。
4.1.4负责组织专项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方案》、《施工环保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计划》的评审及批复工作;负责组织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
4.1.5负责监管专项工程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运行,监督养护管理站、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发布专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巡查报告;
4.1.6负责专项工程施工进度的管理,签署专项工程总体开工令,组织召开施工调度会,实时发布工程进度信息以及施工进度计划调控方案。
4.1.7负责专项工程计量及变更的管理,组织开工前合同工程量的复核及分解工作,组织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工作。
4.1.8负责组织专项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4.1.9负责养护突发应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4.1.10负责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上报。
4.1.11负责组织各养护站、施工单位与相关部门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4.2养护管理站职责
负责专项工程施工的现场管理和控制工作,对监理工作的开展进行督促和考核。具体如下:
4.2.1负责管养线路专项工程的建议性计划和技术方案的编报。
4.2.2参与专项工程招投标、交(竣)工验收工作。
4.2.3负责召开月度工作例会,编制及上报专项工程月(旬)报。组织及开展专项工程日常巡查,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安全、环保隐患及时下达整改函件并监督整改落实。对于重大质量缺陷,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及时上报养护科。对于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逐级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4.2.4负责对总监办已审核上报的专项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方案》、《施工环保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计划》进行复审,并上报养护科;参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方案》、《施工环保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计划》的评审。
4.2.5负责《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计划分解的审批,根据审批的计划目标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施工进度、资源配备等工作进行全面管理,组织施工节点目标考核工作,协助和指导监理单位进度管理工作的实施。
4.2.6负责专项工程设计方案、费用变更申请的审查,计量报表的审核和签认,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量的签认,工程结算资料的审核。
4.2.7参与施工单位进场履约检查,审核施工单位进场验收申请。
4.2.8负责施工、监理单位的人员履约现场管理,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变更进行审查,负责其余投标人员变更的审批。对一般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指令。
4.2.9负责监督监理单位监理工作的独立开展,以及监理单位质量保证、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运行。针对监理工作的不足及时下达工作指令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4.2.10负责养护突发应急工作的现场管理。
4.2.11负责质量、安全事故的上报,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4.2.12负责协助施工单位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4.2.13养护科交办的其他工作。
4.3总监办职责
4.3.1根据监理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件要求,严格合同履约(人员、车辆、总监办试验室等),负责建立和完善总监办质量保证、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制定相对应的管理制度。
4.3.2负责监理路段的路况(徒步)调查,参与监理路段专项工程的建议性计划和技术方案的编制。
4.3.3负责编制专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安全监理计划》。
4.3.4全面履行监理的“五控两管一协调”职责,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质量保证、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转。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编制并上报专项工程监理月报。
4.3.5负责施工单位上报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方案》、《施工环保方案》、《安全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变更、费用变更的审核,参与《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方案》、《施工环保方案》、《安全应急预案》、重大技术方案变更的评审。
4.3.6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计划分解的审核,根据确定的计划目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施工进度、资源配备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理,协助养护站对施工单位进行节点目标考核,监督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的调整及落实。
4.3.7负责专项工程计量报表的审核和签认,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工程量签认,编制计量报表c册资料,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计量报表b册资料进行审核。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初审。
4.3.8对施工单位进场履约进行初验并编制初验报告。对履约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求的现象及时下达监理指令,对于整改不及时、指令不执行的上报养护站。
4.3.9负责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申请以及投标人员变更的审核。
4.3.10负责组织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及审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审批及中间交工,监督施工单位监理程序的执行。
4.3.11协助养护站及施工单位的日常对外协调工作。
4.3.12负责监督施工养护突发应急工作的实施。
4.3.13负责质量、安全事故的上报,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4.3.14养护科、养护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4.3.15具体见《监理实施细则》。
4.4施工单位职责
4.4.1服从养护管理单位及总监办的管理,根据施工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件要求,严格合同履约,不得对投标人员进行违约变更。全面承担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主体责任。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4.4.2负责编制、上报专项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方案》、《施工环保方案》、《安全应急预案》。接受《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方案》、《施工环保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的评审和修改。
4.4.3负责建立和完善项目部质量保证、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措施,主动接受养护管理单位和总监办的考核。
4.4.4负责对已批复专项工程施工总体计划分解及上报,根据确定的计划目标组织施工,主动接受养护管理单位及总监办的节点目标考核工作,及时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4.4.5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履约相关工作,负责进场履约检查的申报。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5.3.2验收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相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5.3.3工程交(竣)工验收后由养护科办理交(竣)工决算,交(竣)工决算在验收后十五天内完成。
5.3.4在工程完工后,只要签发交工证书后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施工单位应对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及重建进行,监理单位应做好此阶段的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