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规范、整治和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安检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强化监管手段和措施,加强检验工作管理;保证所有检测设备都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之内;规范检验行为,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切实加强机动车查验工作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使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对安检机构的资质、检验行为、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机动车查验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考核,积极清除非法中介机构和人员,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三、实施计划

本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活动从10月开始到12月结束,按照组织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月20日)

1.市质监局、市公安局联合成立台州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质监、公安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逐级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

2.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交警大队要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认真宣传本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并在管辖安检机构、交警车管“窗口”、互联网等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3.各县(市、区)质监、公安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开展检验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情况、开展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等分别报市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

4.进一步摸清安检机构基本情况。各县(市、区)质监、公安部门要向各安检机构发放《检测站基本信息统计表》、《检测站设备检测情况统计表》、《每条检测线设备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2.3.)等统计表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见附表4),进行摸底调查。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0日)

1.完成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各安检机构要如实填写《检测站基本信息统计表》、《检测站设备检测情况统计表》、《每条检测线设备情况统计表》等统计表,并于11月1日前分别报市质监局标准计量处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及管辖区的县(市、区)质监局和公安机关。

2.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质监、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安检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为。安检机构检验资格、人员持证上岗、文件资料、检测设备、检测环境等情况进行自查,重点自查检验资质是否真实有效,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文件资料是否完整,检测设备维护情况,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以及非法中介是否参与机动车安检“一条龙服务”、“包办”、“代办”、“拓钢印”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要对照《自查表》进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实部门及人员。

各安检机构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表》分别报管辖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门,市质监局最后汇总自查自纠的报告并上报省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各安检机构要组织本机构人员培训考核,重点是加强安检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责任感,了解国家政策、规章制度、标准以及工作要求,全面提高安检机构的技术水平,要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市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查验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复训、查验技能大练兵等活动以及“典型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警示教育活动,提升查验员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集中检查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日)1.集中对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市质监部门联合公安部门依照检查标准和要求,采取明查暗访、档案抽查、数据监测等手段,集中对辖区内的安检机构进行100%监督检查;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表》内容(以下简称《检查表》)重点检查检验资质是否真实有效,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文件资料是否完整,检测设备维护情况,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对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送省质量技监局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撤)销资格许可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各安检机构要根据联合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管辖县(市、区)质量技监局和交警大队要对安检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2.严厉打击安检机构参与非法中介的行为。各安检机构要通过简化工作流程、设置引导标志、增加导办人员等方式为群众检车提供便利,挤压非法中介的生存空间;要通过设置展板、粘贴标语、发放告知材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告知力度,避免群众上当受骗;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禁止与非法中介相勾结牟取经济利益。要对场内及周边的非法中介和人员进行清理,对存在扰乱办公秩序、骗取群众钱财等非法中介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对安检机构及人员参与非法中介活动,违规开展检验的行为,质监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督查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1.依法查处安检机构违法违规检验行为。市质监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结合本市安检机构的实际情况,集中力量查处安检机构违法违规检验行为,针对无证检验、不检验出报告、更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检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责令停止检验工作,情节严重的,撤销检验资格,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将严重违法安检机构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对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中暂停检验工作的安检机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合理分流检测工作,满足群众需要。

2.通报专项整治情况。通报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经验,帮促安检机构提高法律主体责任意识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水平,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质监部门和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作为建设“平安台州”的一件大事来抓,要全面贯彻国家两部委和省两厅局有关部署,及时传达学习本方案,动员所属安检机构及全体人员,切实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专项整治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对部署的重点整治内容和四个阶段工作内容,要抓紧研究制定贯彻的具体方案,结合实际,抓落实、促深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完善和提高,严禁走过场,确保检验工作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质监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三)建立制度,长效监管。各级质监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要积极组织开展《安检机构证后监管工作模式研究》、《安检机构能力验证(比对试验)方法和方案研究》等课题研究,并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和完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安检机构规划布局》等沟通协作机制;各县(市、区)公安部门会同质监部门做好安检机构检测能力评估工作,完善安检机构检验数量上限控制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网络监督、视频监控系统。各县(市、区)质监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融合监管资源,规范检验和监管行为,共同构建安检机构长效监管机制。

(四)组织领导

市质监局和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检验工作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和工作指导。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处,承办检验工作整治的日常事务。

组长:江维平(质监)许德佳(公安)办公室主任:王小平(质监)江兵(公安)成员:陈印(质监)杨齐顶(公安)

联系电话:88320965(质监)88504001(公安)

第二篇。县治理非法营运车辆实施方案县治理非法营运车辆实施方案范文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我镇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净化道路交通运输环境,严厉打击道路运输市场中非法营运团伙及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与工作目标

整治行动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我镇构建和谐交通运输环境,强化以人为本的城市公共交通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运输服务,为合法经营者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当前我镇道路交通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非法营运车辆整治工作。

各部门强化工作职能,联合统一行动,齐抓共管,集中整治,使道路交通运输市场中各类违法违章和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经营环境进一步净化,创造畅通、有序、高效、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新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如下:

第一召集人:李子标(镇委委员)

召集人:(交通运输分局)

成员:杨擎天(公安分局)

镇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镇整治车辆非法营运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三、整治重点与责任分工

(一)整治重点

1.非法营运的小汽车、三轮摩托车;

2.清溪车站、宏信酒店门口、三中红绿灯、长山头工业区等区域及周边涉嫌非法营运的小汽车;

3.仿冒、假牌出租车和异地营运出租车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月日。

(三)责任分工

1.镇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处理和通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在整治工作的不同阶段,对辖区进行检查督导。

2.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配合公安分局做好对涉嫌违法犯罪经营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升公交、出租车等公共运输服务质量

3.公安分局负责打击渗入运输领域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欺行霸市行为、利用小型车辆犯罪行为,严惩暴力抗法行为;加大司法追究力度,若违法经营行为涉嫌触犯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分局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辆,对查获的车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协助交通运输分局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查处;加强公众场所车辆秩序的管理,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特别是随意停车招客揽客的车辆

5.宣传教育办负责向群众宣传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公交建设的成果、整治行动的成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财政分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审核安排宣传、执法、奖励等费用

7.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配合交警大队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四、整治步骤、内容及方法

1.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充分发挥镇交通运输市场联合执法队(以下简称联合执法队)的作用,灵活开展打击行动,定期汇总上报整治工作情况。

2.联合执法队要调查摸底,收集好非法营运车辆的活动信息,采用信息化手段登记,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3.在非法营运车辆集散地,结合交通运输和车辆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禁停标志牌;加强对酒店、商场、中心路段等专用车位的管理,压缩小型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生存空间

4.设立举报热线。。

5.设立奖励机制。对能提供有效线索并协助交通运输分局成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经核实后,由财政分局给予奖励,积极鼓励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1.结合全镇综治工作,根据我镇实际,打击机动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由交通、公安、交警、城管部门负责)。公安分局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可疑对象,对有嫌疑盗抢的可疑车辆要进行重点监控,对利用可疑车辆涉嫌进行犯罪活动比较突出的地区,如森美酒店旁,要制定整治计划,进行重点打击。交通运输分局要对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小型车辆进行查处。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配合交警部门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查处。联合执法队要强化部门联动,以路面巡查和定点设卡、正常班和非正常班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集中统一行动,打击取缔非法营运的车辆及有关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

2.联合执法队要明确分工,采用隐蔽侦察、定点定岗、重点突破的方法,全面整顿清理清溪车站、宏信酒店门口、三中红绿灯、长山头等重点区域的非法营运车辆。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查处无牌无证、假冒报废车辆,打击非法营运团伙与黑恶势力;交通运输分局要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非法营运车辆,彻底取缔上述重点区域候客的非法营运车辆。

3.联合执法队要加大对辖区仿冒、假牌出租车和异地营运出租车的打击力度。交通运输分局负责查处仿冒、假牌出租车和异地营运出租车等违法经营行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辆,协助交通运输分局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4.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要参考“治摩”工作中制定的预防、处理整治工作中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明确部门和属地责任,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在查处过程中,一旦发生暴力抗法的群体性事件,可以调动应急队伍,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整治阶段结束后,由镇整治非法营运车辆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各有关单位组成督察组,检查验收整治成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和存在问题,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非法营运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将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定期召开会议,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二)协调配合,全面整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要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密切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要讲究方式方法,掌握法律尺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违法人员要及时做好解释、教育工作,防止激化矛盾。要加强队伍教育和管理,公正办事,杜绝说情风,要防止“公路三乱”问题。行动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通过媒体报道、派发小册子、宣传单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整治工作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全社会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五)加强沟通,及时总结。要定期做好总结、分析工作,注意收集有关信息,交通运输分局要及时整理汇总上报当月的查处情况;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及时传递和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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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

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设施完好。

二、工作任务

(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

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省内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省内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2014年2月底前完成)

由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省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14年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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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把路面管控关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省政府批准的地方公路固定超载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实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治超,落实抄告制度。

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部门配合实行24小时不间断管控,每个管控点的人员配备不少于8人(公安4人,路政、运管各2人),实行3班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