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联系制度

根据金府办(20*)47号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审计局《关于建立与被审计单位联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具有金山特色的“三早(早发现、早纠正、早规范)、二做(既做外科医生、又做保健医生)、一制度(审计联系制度)”,着力提升审计服务水平,规范联系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更好地服务金山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联系形式

(一)实行责任制

1、划分二个审计联系制度责任区

(1)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企业为第一责任区,由内审科负责联系。内审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区负责人。

(2)财政(含镇、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财政)、税务和金融系统为第二责任区,由法信科负责联系。法信科负责人为第二责任区负责人。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由投资科通过跟踪审计负责联系。

2、各责任区根据科室人员情况,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责任区内被审计单位的联系

(二)实行回避制

审计联系制度责任区实行审计与联系回避制度,确定内审科、法信科专司审计联系制度,其他审计业务科室不负责审计联系制度,实行联系的不审计,审计的不联系,

二、联系目标

审计联系制度责任区联系人,通过审计联系制度达到以下目标:

(一)基础工作目标

1、联系单位有完善的会计机构和持有上岗证的会计和出纳人员;

2、联系单位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和审核审批制度,并按照执行;

3、联系单位按照规定设立会计账簿,及时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按月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做到账证、账表一致,账账、账表、账物三相符;

4、联系单位正确运用会计科目核算财政(财务)收支,会计凭证合法,手续齐全,现金、印章、空白支票、各种空白收据按照规定保管使用;

5、联系单位往来账款清理及时,往来科目年终一般无余额,因特殊情况年终无法清理余额的,会计人员应提出书面意见,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结账并转入下年新账;

6、联系单位固定资产账记载准确、齐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及完善的手续;

7、联系单位按照规定管理会计档案

(二)内审指导工作目标

1、联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配有内审专(兼)职人员,有完善的内审工作管理和监督制度

2、联系单位应当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3、联系单位应当配合、支持审计联系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审计工作的开展,并为联系和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整改工作目标

1、审计联系制度责任区联系人,对联系发现的问题能做到早纠正,帮助联系单位规范财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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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联系制度考核实行考评和考核相结合,并纳入公务员考核范围。

(一)考评。半年进行考评。一是审计联系制度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审计联系制度责任区联系人发放考评表,联系人进行自我考评打分;二是审计联系制度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审计联系单位发放测评表,联系单位对联系人进行测评打分

(二)考核。全年进行考核。一是审计联系制度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审计联系制度责任区联系人发放考核表,联系人进行自我考核打分;二是审计联系制度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审计联系单位发放测评表,联系单位对联系人进行测评打分;三是局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检查联系制度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