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非公有制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水平,及时、准确掌握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实现对会计人员信息的网络化管理,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各单位依法任用合格的会计人员,根据《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会〔2005〕77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陕财办会〔2009〕30号)有关规定,现就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范围

1、2009年9月28日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取得2001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的持证人员;

2、从2009年9月28日起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申请办理“新版证书”的人员

二、颁发条件

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完成财政部门要求的2007—2008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的会计人员。

三、颁发新证的时间及工作方式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此次颁发新证从2009年10月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对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颁发“新版证书”。考虑到我市持证人员数量大,为确保我市会计服务大厅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颁发新证工作顺利进行,采取分部门、分单位、分时段集中有序颁发新证的方式,即按照会计工作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区县(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文件精神传达及财会人员证书颁发所需材料的收集审核,再统一提交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办理换证手续;其他金融机构、高校等持证人员较多的单位,应由单位集中收集相关材料,并主动与市会计服务大厅联系办理时间,统一办理颁发手续。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安排见附件3.

四、颁发工作程序

1、凡参加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申请人持成绩合格单、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和近期2张1寸彩色照片到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申领“新版证书”

2、现从事会计工作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集中统一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每个持证人员的申请资料〔包括“旧版证书”、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成绩单等有效证明和近期3张1寸彩色照片;如需变更个人信息时还须提供所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送达市级部门或区县(开发区)财政局进行办理。对原未注册,现从事会计工作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也按照上述方法办理“新版证书”颁发手续,在办理“新版证书”时,一并进行注册登记。

3、未从事会计工作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由持证人员携带“旧版证书”、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成绩单等有效证明和近期3张1寸彩色照片,直接到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办理“新版证书”的颁发手续。对“旧版证书”已注册,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持证人员,除按照上述方法颁发“新版证书”外,在颁发“新版证书”的同时,一并进行离岗备案登记。

4、各大中专院校持有“旧版证书”的学生,除按照上述第3条之规定准备材料外,还需提供证明其学生身份的相关材料(如院校证明或学生证),由所在院校集中收集并与会计服务大厅联系办理时间。此类人员只换发新证,不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登记。

5、在换证期间持外地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申请调入我市的,须经调入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按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6、“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申请表一、表二”在“陕西会计”网上填写并提交“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确认后下载打印。为便于装订保管,以上程序中所有的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申请表、证明等)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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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申请表二

3、西安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时间安排表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