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建程序及应提供材料

借款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生产型项目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对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一)借款人营业执照(工商查询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公司章程等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签字样本或印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三)借款人及其股东最近三年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所提供的年度会计报表原则上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新设项目法人按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四)借款人有权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文件

(五)项目立项的申请资料,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业部门论证结论等

(六)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七)政府有权部门对项目在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

(八)行业状况、项目产品市场供求、产品价格等分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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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项目投产后有关生产,运输,采购,用工等方面的资料

(十七)其他材料(包括项目法人的开户情况,借款,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等情况说明等)

(十八)法人、股东、高管近期征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