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关于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约定及调整的通知

陕建发[2009]3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规定,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风险约定及调整通知如下:

一、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考虑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落对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期的影响,施工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包括风险范围、风险幅度和超出风险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主要建筑材料的种类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价格的风险幅度宜控制在合同约定价格的±5%以内。

二、工程招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应对投标人主要建筑材料报价提出明确的风险控制要求,最高限价应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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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凡合同未约定主要建材价格风险或约定不明确的,应要求发承包双方补充完善或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九年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