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思考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形式,是确立或解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一项制度,是识别和考察干部的一种有效措施,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课题组在回顾晋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措施。

一、晋江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探索与实践晋江市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始于1999年。七年来,晋江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注重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举措,促进了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据统计,2004年以来审计了79名领导干部,查出违规金额168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4918万元,反映存在问题427条,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议136条,充分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在严肃财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在发展中不断提高,逐步构建了具有自己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基本框架体系:确定了“组织掌控应审对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组织实施原则,形成了“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为辅”的审计指导思想,建立了“以政府名义通报、重要违规线索纪检提前介入”的结果处理机制。

在组织领导体制方面,晋江于1999年5月出台《晋江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切实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新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以制度化;在2001年制定和出台《晋江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同时,设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门负责承办日常事务工作。自1999年以来,联席会议采取每年一次年度会议、平时不定期召开情况通报和沟通交流会议的方式,有力地推动了晋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

在形成工作合力方面,坚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探讨如何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情况,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对干部考察和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纪检监察部门密切关注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深入研究探讨加强监督的办法;审计部门努力克服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临时性和审计工作计划性的矛盾,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审计力量,形成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工作局面。

在促进业务规范方面,坚持本着“妥善安排、量力而行、讲求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大力推进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建设,促进审计业务操作规范化;同时,注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促进领导干部任职所在单位认真抓整改,逐步完善管理,对在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如,2004年在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中明确地界定了被审计领导干部对违纪违规问题应负的责任;2005年首次推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将该项目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进一步确定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统一审计评价的口径,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性和可操作性。

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注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与运用,增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效性,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做好干部管理、考察和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的良好作用,在提高领导干部管理能力和水平中的促进作用。如2004年、2005年,市政府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分别针对2003年、2004年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各单位在执行财经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先后发出《关于加强财政财务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通报了经审计发现的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明确的要求。此外,于2005年创新地推行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在年度领导干部述职评议中利用审计成果。

二、晋江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识不够。由于宣传不够深入,有些单位和部分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没有足够重视,认识不到位,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走过场,找麻烦,带有抵触情绪,存在不配合现象。有些单位财经法规意识较薄弱,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度。二是“先离后审”的现象仍然存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理应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但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在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后才进行审计,直接影响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应起的作用。

三是审计力量与任务要求矛盾突出。一方面,现有的审计人员配备不足,审计力量较为薄弱,而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且临时交办的项目又较多,往往导致审计资源过度的透支。另一方面,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审计,涉及内容广泛,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查账技能,还应具备宏观经济管理、政策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和本领;而现有审计队伍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多数为会计和审计专业,且由于工作条件限制,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有限,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一定程度上制约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四是缺乏规范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由于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不健全,尚未建立起一套比较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实际工作中缺乏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及操作尺度,多数情况还只是简单地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评价代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未能科学合理地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经济决策、经营管理及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功过,且难以进一步明确界定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所在单位经济方面问题应负的责任。

五是审计成果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审”与“用”相脱节现象,未将审计结果真正纳入到干部考核过程中,审计查出的一些问题很难得到及时处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也不够及时,起不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晋江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对策措施一是优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外部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盘子,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制化建设,进一步研究和促进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配套和完善,确保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审计法》和《干部任用条例》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审计工作外部环境。

二是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体制。要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每年年初研究和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切实抓好计划管理、项目委托、审计实施、审计结果处置等各个环节工作。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共同参与审计进点会和征求意见会等方式,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整体作用。

三是切实实行“先审后离”的工作制度。要克服“先离后审”的弊端,积极探索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方法,加快实现监督关口前移,逐步实现任前审计。对有调整意向的领导干部,提前一段时间安排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准确分析干部的经济责任、政绩大小和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干部用与不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继续推行任中审计,结合领导干部的年度考察和考核,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中审计。实行以常规审计为辅,结合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计划,对拟提任和调整的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审计的单位数量逐渐适当扩大。

四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要积极探索和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以科学合理评价领导干部的是非功过,为党委政府宏观经济决策和正确使用干部提供准确可靠的参考依据。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核实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指标,还要注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经济指标的变化对社会指标和环境指标的影响,关注经济活动的结果对社会事业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不仅要审查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业绩是否真实,还要评价经济业绩的取得是否经得起实践检验,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五是建立健全审计结果的处置机制。审计结果的处置,是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探索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尝试先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通报、公示的方式公布审计结果,不断扩大公开力度,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审计结果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个别谈话,肯定工作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教育领导干部的作用。要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对一般性的问题,由组织出面谈话教育,敲响警钟;对违规问题较多的予以诫勉;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有经济问题的,该调整职务的要调整职务,该降免职的要降免职;对严重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要积极建立审计结果跟踪督查制度。既要确保有关部门及时反馈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又要积极主动地加强对审计结果落实的跟踪督促检查,使审计结果真正得到运用,发挥作用。

六是充实完善审计工作的保障体系。要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专门机构,增加人员编制,配备充实专职审计力量,编制安排专项业务经费,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扎实开展。加强审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和业务的培训,积极拓宽审计人员的知识面,扎实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创新审计方法和审计手段,适应新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第二篇。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战略思考经济责任审计是党和政府对各级党政领导的行政权力进行制约、预防权力滥用导致腐败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干部监督、正确评价其工作绩效的有效措施,是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洁、合理用权、正确履行经济职责的创新举措。但由于体制、机制、法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许多值得研究的地方。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积极意义

在干部管理中引入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管理机制的创新。通过国家审计机关接受委托或授权,依照相关法规或政策,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公共资金投入的经济组织或团体的受托公共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独立的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明确或解脱相关党政领导的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因此,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建立,至少具备“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从经济角度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履责情况。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便于被审计人或继任者了解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继任者的受托公共责任;另一方面可以明确或解除被审者的受托公共经济责任,便于划清前后任的责任。通过审计,把领导干部的任期内政绩水平与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有机结合起来进行考核与评价,可以促使那些党政干部努力学习经济管理、学习财经法规,逐步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到慎用财权,用好财权,理性决策,从而更好地履行受托公共经济责任。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机制,正确评价和任用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能充分发挥被审单位广大干群的相互监督作用,制衡领导者的权力。审计过程中公示制和访谈制等,能充分调动群众对干部、干部对干部的监督作用,促使领导者在日常工作中洁身自律,合理利用手中的权力。同时,通过与其它监督部门形成良好互动关系,能为纪委和检察等部门提供线索与证据,也能充分利用这些部门所掌握了解的一些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门通过对被审领导所在部门或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合理、合法和效益性,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等情况进行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审查,以正确评价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绩效。因此,开展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正确评价和选聘干部,可以为组织上选拔干部提供参考,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三是有利于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行政行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领导干部个体,是对行政权力在经济上运用的直接监督,其区间涉及党政领导干部整个任职,因而它往往能够及时发现与处理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者进行的审计,可以把问题直接落实到领导人头上,而且审计报告一般直接呈送上级党政主要领导和组织、纪检部门领导,其结果可能会影响被审领导的前途,因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而对于党政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还可以直接移交司法部门。因此,它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可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心。所以说,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国家经济的健康运行具有不可估量的功效,有利于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洁和规范行政行为。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缺陷评估

不可否认,自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此项工作起步时间短、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原因,现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存在诸多缺陷。

从立法层面来看层次偏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还没有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其他有关法规文件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审计报告、审计技术方法、职责权限和法律责任的规定也不全面,其要求与常规审计没有什么区别。目前我们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引用的最有权威或层次最高的法规

性文件是中办、国办印发的《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审计署关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等几个法规性文件,这些法规性文件不仅立法层次不高,而且也不具备立法的特征。因此,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实际效果受到很大制约。

从审计标准来看缺乏统一性。目前,全国各地制定的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程序等没有统一,这主要表现在我国现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目标、程序、方法、对象、内容和范围在表述上各部相同,用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文件本身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化体系。而经济责任审计最终责任要落实到被审计人的头上,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现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程序、审计内容、责任认定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常常给审计机关依法定性处理带来难度。

从独立性来看存在先天不足。由于现行的审计管理实行的是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审计部门相当于政府的内部审计,在体制上就存在先天不足,因此,审计部门工作中难免会受到地方各方面的干扰,审计的独立性无法充分体现,要想客观、公正地评价党政领导干部的履责情况,存在很多现实难题,审计发现的问题往往会打折扣,被部分或全部地隐瞒,导致审计结果处理难。在这种体制下对领导干部受托经济责任的评价效果自然较差。

从实施审计承诺来看存在风险。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承诺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加之本身存在的缺陷,致使承诺制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形同虚设,承诺书也宛如一纸空文,达不到应有的目的。同时,操作过于格式化,对经济责任审计不太适用。因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明确经济责任的基础上审事议人,这就要求承诺书必须把离任者与其他当事人的责任以及个人与单位责任区分开来,目前的审计承诺书显然已经不能满足这一需要。相反,现行承诺制比较笼统,只要求被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作出承诺,很容易造成现任不负责任乱承诺或不了解情况抵触承诺、离任出于侥幸心理心安理得不承诺的怪现象,无形中帮助离任者解脱了责任,也加大了审计评价与定性的风险。

从审计人员素质看急待提高。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涉及面广,要求执审人员必须具备高素质、高技能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而实际上由于受时间紧、人员少、审计成本高等的限制,加上各种财经法规的频繁修订,造成许多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以及综合能力与实际要求不相适应,导致其实际效果很不理想。另外,现阶段还存在审计力量严重不足与审计任务和责任重的矛盾,这也严重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效果的正常发挥。

从成果运用来看大多流于形式。中办《暂行规定》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辞职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从而明确了“先审后离”的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是先离后审,流于形式,严重削弱了审计的功能。由于一些地方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对审计成果的运用不够重视,往往导致即使查出问题时,国家的财产已经遭到损失,此时“楼空人去”,再追究责任,为时已晚,国家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无法正常发挥。

三、深化经责审计的战略思考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各级领导干部既是经营管理者,又是竞争参与者,兼行政与经营双重职能,权力既可以为人民服务,也可以为个人和集团谋私利。由此,不难想象,没有健全有效的审计监督和制约机制,就不可能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加强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不仅是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更是建立健全干部考聘机制的重要手段。

首先,要加快法制化进程,建立规范的审计体系。《审计法》中应该增加相关条款,力求制定一个标准化的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程序,明确职责,从而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立性。在制定标准化的审计规范体系时,要明确经责审计的目的在于评价离任领导的履责效果;同时要明确规定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切实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本单位本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合起来,以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同时把握与财务收支审计或经济效益审计的不同之处。另外,要明确经责审计的评价重点,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紧紧围绕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同时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从实际出发,独立、客观、公正地区分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前任责任与后任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故意责任与过失责任,区别对待,慎重处理。

其次,要提高审计地位,建立上下联动的经责审计机制。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关联度高、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同级政府部门,审计局执法难度较大,应该推行或提倡组织部副部长或纪委副书记兼任审计局长,增加威慑力。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经常交流和通报有关经责审计的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要控制质量,可以实行上下联动的审计机制,确保审计结果的独立、公正和客观,促进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和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

第三,要实施人才开发战略,培养高素质的审计专门人才。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体制和历史的原因,我国现有的国家审计人员在专业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均与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不相适应,高层次复合型的审计人才奇缺。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实施审计机关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培养造就多层次、高水平的审计干部队伍,这是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

一是要大力加强培训工作,提高现有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把普及和提高结合起来,建立上下联动、横向交流、多层次、高标准的动态教育培训体系,要花本钱激励审计人员提高学历和专业资格,要有针对性地培训,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要通过引进等多种方式,提高高素质审计专门人才的比例。二是要在国家层面上考虑增加审计院校和审计专业招生计划。目前,专门的审计学院只有南京审计学院一所,而财经大学几乎每省都有。尽管财经大学也有审计专业,但审计招生计划远远满足不了实际工作的需要。国家至少应该在每年的高校招生中增加审计招生计划。三要把好审计人员进口关。要坚持逢进必考、公开选拔制度,加大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力度,体现公平合理、择优录用的用人机制;要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任用结合起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

第四,要强化成果利用,把审计成果作为干部任用的必要条件。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防范和揭露腐败的需要,同时也是干部考核与任免工作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必须充分利用好审计成果,强化审计功效,这也是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根本。

一要扩大任中审计比例,前移经济责任审计关口。由于审计的时间相对较长,而组织上调人的时间比较集中,离任审计往往出现人已调走半年甚至一年,审计还没有审完的现象。审计成果无法在组织措施中得到体现,审计报告只能束之高阁,一审了之。即使查出一些问题,也是“马后炮”,由于种种原因,常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必须扩大任中审计的比例。同时,要把审计成果作为组织部门选聘和调整干部的必要内容之一,逢调必看审计报告,这样审计成果就能得到应有的利用,审计的作用就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要严格审计处理程序,确保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涉及许多部门,因此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必须及时完整地报送相关部门,不能隐瞒不报,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免疫”功能;组织部门要将审计评价纳入干部考核内容;纪检部门要根据审计结果对那些违反党纪政纪、贪污

受贿以及徇私枉法的犯罪分子坚决予以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被审计干部所在的部门或单位也要在落实审计决定,健全内控制度,加强管理等方面多下功夫。

三要加大相关部门的配合力度,增强审计监督的效果。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先离后审和审计成果应用滞后的现象比较普遍,这就严重削弱了审计的监督职能,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因此,国家审计机关要通过五部门联席会议,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把握政策,强化审计成果转化的时效性,共同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部门要结合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适时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和内容;纪检部门要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提出审计工作的重点,并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对出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审计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审计质量,对审计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通报,以便为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依据。

四要建立惩前毖后机制,逐步杜绝屡查屡犯的问题。组织、纪委、审计等部门可以联合出台政策,凡任中审计查出的问题之后重犯、离任审计查出的问题后人再犯、离任审计查出的问题到新单位重犯的,组织、纪检及审计部门一定要重处重罚。以此遏制“常见病”、“多发病”等屡查屡犯问题。

五要加大审计公示力度,发挥审计教育和示范作用。各级审计机关应该把审计公示真正落到实处,做到公示一批、教育一片,处理一个、震慑一批的效果。各级党委、政府应将审计结果作为对全体干部进行教育的客观依据,要注意和善于分析审计结果,掌握干部思想状况和倾向性问题,尤其要注意抓好正反典型的宣传工作。对政绩突出、廉洁勤政的干部,要积极予以正面的表扬,而对那些普遍性、多发性的典型案例,要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有针对性地借助适当形式在干部队伍中开展批评教育活动,发挥警示作用,进一步完善对领导干部的激励与约束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对整个社会、全民大众负责的良好机制。

第三篇:关于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关于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摘要。作为独具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形式,经济责任审计是党和政府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深入发展,特别是随着2010年中办、国办颁布的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的出台,经济责任审计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是审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联系笔者工作实际,归纳分析了当前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思考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4-0138-02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独具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形式,是党和政府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经济责任审计进入了一个新的提高和发展阶段。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特别是修订后的审计法、2010年中办、国办颁布的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的出台,经济责任审计面临新的形势和更高的要求。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实践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日臻完善,审计方法逐步改进,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但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亟待我们加以研究解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缺乏科学性

审计部门每年接受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多,而且任务过于集中,随意性大;项目计划中离任审计多,任中审计所占比例小,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要求;审计计划安排时间比较迟,一般都在正常项目安排好之后,审计部门比较被动。尤其是对离任审计项目的安排,先离后审,有的离任半年或1年以后才安排审计,使审计变成了形式。

(二)审计内容不够全面

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或者绩效审计,是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进行的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由于审计人员的惯性思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把握不到位,仍然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缺乏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全面审计。

(三)审计成果运用体现不充分

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部门虽重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安排,但对审计成果的运用体现不充分,很难用在干部的任免和管理监督上;而且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必须运用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直接影响到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积极性。

(四)审计评价过于宽泛

目前,在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经济责任的主体界定不准、界定不清或界定模糊,影响到影响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客观评价。如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除规定的直接责任外,只要是所管辖范围内的部门或单位出了问题,都笼统定性为主管责任,过于模糊,造成主管责任等同于没有责任。有的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不相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有的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评价很难,难在审计不作出评价不行,因为领导干部关注这样一个评价结果。如果要审计部门作出评价,因目前审计手段有限,领导干部廉政情况仅靠审计部门难以发现,加大了审计评价风险。

(五)审计责任难以界定

2010年中办国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将领导干部责任划分为三种,即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明确了责任划分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复杂性,没有统一模式,界定三个责任往往是统而概之,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特别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同步审计,有关市县长书记经济责任中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直接责任具体怎么界定及如何取证难度大。

(六)审计方法还有待改进

长期以来,经济责任审计采用的技术方法还停留在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层面。特别是大多数审计人员往往还是习惯于审查财务账册、凭证,不善于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估;不善于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不善于运用抽样审计的方法,以提高审计效率。对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运用还不够广泛。

二、对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面对新形势的要求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认真思考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层次和水平。

(一)增强审计计划科学性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3]黄锡梅,陈琪.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的实践[j].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8,(3)1

[4]邢海东.浅谈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范围界定和评价体系[j].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8,(5)1

[5]王艳华,杨素娜.浅谈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几个问题[j].当代审计,20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