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水资源安全若干意见

进一步贯彻好、实施好《水污染防治法》关系到我旗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保护水资源安全、防治水污染,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继续搞好《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工作

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是一项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任务。各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制定具体宣传方案,让广大农牧民了解防治水污染的常识,教育引导排污企业树立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的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探索农村水污染源治理模式

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把农村水污染源治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申请专项资金,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落实国家“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结合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建池模式和管理模式,提高沼气池对畜禽粪便的处理能力,减少农村水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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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保工作任务的增加,对环境监测工作和监测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旗政府要积极协调解决监测站的实际困难。各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环保队伍建设,加大对环保建设资金投入,提高环保工作地位,为监测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做好多方协调、联动工作

《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不仅是环保部门的职责,还涉及到水务、农业、城建、卫生、教育诸多部门,需要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相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多方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