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二次陕西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围绕我县两会代表征询意见和调查问卷分析结果中反映的我院执行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执行局全员利用工作之余与案件当事人交流沟通,深入社区走访回访,向当事人发放调查问卷,与县政法委、信访办和政协、人大代表进行座谈等形式进行了调研。

一、我院目前执行队伍状况1、机构设置和执行员人数。我院设执行局为法院专门执行机构,设副局长1名,负责执行局工作。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二庭和执行综合科等3个部门分别负责案件执行工作和执行后勤工作。执行一庭设庭长1人,执行员2人;执行二庭设庭长1人,副庭长1人,执行员1人;执行综合科设科长1人,内勤人员1人(兼书记员工作);全局共有执行人员9人,占全院政法干警总人数的8%。

2、年龄情况。50岁以上人x人,占执行员总人数的67%,50―40岁x人,占执行员总人数的22%,40岁以下x人,占执行员总人数的11%。

3、从事执行工作时间。10―15年7人,占78%;10年以下1人。占12%。

4、参加业务培训情况。均参加过省、市级法院组织的执行工作培训,但次数不一,最多6次,最少2次;院内组织的培训较多,几乎没有组织过执行员参观培训。

5、执行配备情况。执行一庭、二庭各有警车1辆。电脑配备率为89%,配置较低,不能适应目前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系统的要求。打印机配置率为22%,设备陈旧,经常卡纸,故障较多。法院统一印制的送达回证、协助查询、冻结通知书等文书落款日期陈旧,格式不符合目前文书格式规范和法律要求。

6、办案经费。各执行业务庭没有自己独立的办案经费,执行公务的路费、邮费和打印纸等费用开支由执行员自己垫付,最后再由院机关统一报销。办案经费不足。

7、绩效考核:对执行员建立了量化绩效考核制度,分为共性考核(例如:按时上下班、课题调研、参加活动等情况)和异性考核(例如:案件任务数、执结率,案卷评查等情况),执行局年度总任务数276件,执行员月任务数4件、综合科和书记员月任务数1件

二、我院执行工作情况1、案件数。2012年度全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32件,由执行局执行436件,占全院执行案件总数的59.6%。

2、执行案件的主要类型。借款合同、民间借贷219件,占全院执行案件总数29.9%;赡养、婚姻家庭137件,占18.7%;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2件,占12.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83件,占11.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32件,占4.9%;其他类案件占22.6%。判决公告类案件86件,占执行案件总数11.7%。

3、执行手段和执行结果。全年执行终结348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72件(查封、扣押37件、冻结、扣划11件、拍卖2件、扣留、提取4件、罚款3件、拘留15件),占执行终结案件数的20.7%;限制出入境、高消费、媒体公布、征信系统记录等其他措施0件。涉及公告送达42件,占全局执行案件总数的9.6%;邮寄送达、留置送达108件,占全局执行案件总数的24.8%。涉及协助查询存款信息、身份信息、财产信息387件,占全局执行案件总数的88.8%。委托执行案件4件。

三、目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院内部执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执行队伍力量薄弱,人案矛盾突出。由于执行人员严重不足(最高法院要求执行机构的人数为法院控编人数的15%),且执行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在体力、精力等方面较为不足。同时,执行局和每个执行人员又面临着较大的定额任务数和其他调研活动等,人案矛盾突出,执行员承受的心理压力较大。

2、执行后勤保障不足,设备落后,束缚执行人员办案积极性。法治社会必须做到程序与实体并重。执法程序要求尤为严苛,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较多且送达期限较短,每一案件都需要执行员多方查找了解被执行人信息,时间精力耗费较多。然而配备的公务用车较少,又要办案人自己垫付加油、路费等,打印设备落后,致使执行员的办案效率大大降低、积极性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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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甚至协助单位对法律义务性质认识不清,轻视法律,甚至与法律对抗,其重要的原因在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形成良好的守法意识和法制环境。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同时加强伦理道德和法律文化建设,为法院执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优势,选择典型的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公开报道,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书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以示教育、威慑,营造舆论环境。

3、集中执行权力,将基层法院执行权力交由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我国没有形成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律,当前法律规定的执行威慑机制并不足以保证良好的秩序持续和执法效果。因此,建议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执行案件从各基层法院抽调骨干精英执行人员组成执行执法大队,交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统一垂直领导。一方面它可以冲破地方保护,能很好地解决域内交叉执行、回避执行、提级执行的困扰,同时又能有效地执行重大疑难案件,提升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执行工作的执法威慑力和公信力,消除当事人对基层执行人员的不信任感,这样才能彻底治理执行乱,解决执行难,打开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4、加快和普及执行威慑网络平台建设,完善执行威慑机制立法。当前执行威慑网络平台主要是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但执行威慑网络平台在基层法院仍未普及,与相关行政机关信息管理系统的链接也尚未建立和向执行联动成员单位开放。因此要加快执行威慑网络平台建设,一方面可以确立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绝对的主导地位,节约时间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也便于信息公开,便于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如高消费行为)的监督。(编辑:果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