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旗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在旗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们共提出建议119件,旗政
(二)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二、办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旗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切实把办理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对建议办理工作实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指定专门机构专人办理的“三级负责制”,建立了规范的建议登记、转办、审核、办复、跟踪督办、联系回访等工作机制,并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了全旗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综合考评内容。人代会后,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及对代表、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建议办理工作,确保建议办理质量。旗政府办公室认真研究每件建议,按照每个建议反映问题的管理权限,确定了具体的承办单位。对一些重要的涉及全局性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旗政府班子成员按分工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了办理意见。建议转给各承办单位后,各单位领导认真研究建议问题,落实责任,保证了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十一届一次、二次人大代表建议数量多、涉及面广,其中有很多质量好、操作性强的建议,但也有一些建议因代表所处的工作环境局限或角度不同,存在操作性不够强、反映问题的处理权限超出我旗职权范围等问题。对此,旗政府及各承办单位按照“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了建议的办理工作。
一是对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问题,积极研究和协调解决。例如: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玉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旗蒙医医院人员经费由差额转为全额的建议》。2008年,旗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内政发〔2006〕101号)文件精神,已将蒙医医院由差额拨款单位转为全额拨款单位,各项财政补贴均全额拨付到位。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额尔登毕力格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林草矛盾的建议》。为尽快解决林草矛盾问题,我旗已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反映。并且从2006年开始,旗林业部门没有在有矛盾的地区安排封育和造林工程。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崔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巴雁镇一中没有公用经费造成教师代课费、宿舍人员工资不能发放问题的建议》。巴雁镇一中资金缺口问题2008年已经得到解决,代课费等相关费用已按时发放。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包艳芝代表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共卫生单位的办公经费及公共卫生的预算外收入返还比例问题的建议》。2007年单位预算标准三级机构公用经费人均500元,是由旗里统一制定的,考虑旗妇幼保健所、疾控中心等公共卫生单
位实际情况,2008年旗里将预算外收入已全额返还。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孟和代表提出的《关于治理苇子坑嘎查河东沙化地带有关事宜的建议》。苇子坑嘎查沙带原为固定沙地,近几年有明显的活化趋势。为此,旗政府2008年投入220万元,共治理苇子坑嘎查沙地10000亩,现已治理完毕。
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涂淑芝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拨款更新电台设备的建
议》。2008年,旗广播电台进行了数字化改造,从上级部门申请到一部一千瓦调频广播发射机,旗政府投资54.68万元购进了制作、采编、播出等设备,并于2008年8月1日开播,丰富了牧区文化生活。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苏荷艳代表提出的《关于辉河上游截流问题的建议》。诺干湖蓄水工程修建在毛盖河中游,毛盖河流域面积全部在新左旗境内。我旗通过市水利局与新巴尔虎左旗水务局及水库建筑单位协商,现已责成新左旗水务局监督管理诺干湖水坝进行定期开闸放水,按设计要求保证下泄流量,尽量减少对下游辉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影响。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雪东代表提出的《关于免收小额养路费的建议》。现我旗已免征完全从事农田和草场作业及装有专业打贮草和农机具设备的拖拉机养路费。对从事农田、草牧场作业又兼有行驶公路,进行相互租用,拉运饲草、运输生产物资的农牧民拖拉机,按地区不同,每台车每年收取2-3个月养路费,对从事专业运输的拖拉机,每年征收不低于6个月的养路费。巴乡地区公路沿线牧户,按规定每年每车应征3个月养路费,考虑到近几年牧区灾情严重,旗交通部门对上路车辆且主动缴费的车主,只征2个月养路费,对确有困难的车主,经乡政府或嘎查证明,其养路费也给予全部减免。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阿拉腾其木格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嘎查干部工资问题的建议》。2008年6月6日,旗委、旗政府组织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提高嘎查干部补贴标准问题,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纪要》规定,根据现行的嘎查干部补贴标准情况,结合我旗实际,同时参照我市其他旗市区嘎查干部补贴标准,将我旗嘎查干部补贴标准予以上调。调整后的嘎查干部补贴标准为,书记和嘎查达每月450元;其他人员每月320元,2008年7月1日已开始执行。
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官布扎布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牧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建议》。按照牧区低保分类施保的原则,过去我旗将牧区低保按三类发放:a类,每人每月70元;b类,每人每月50元;c类,每人每月30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我旗将牧区低保标准提高了10元,即:a类,每人每月80元;b类,每人每月60元;c类,每人每月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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