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安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督协作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规定,人民检察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加强相互之间的工作协作配合,双方共同商定建立人防行政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充分认识建立人防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是进一步保障人防事业全面发展的迫切需要。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严格执法,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当前,人防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联系不够紧密,协作不够有力,给人防违法行为有了可乘之机,损害了人防建设,侵犯了公民依法享有防空防灾保护的权力,危害了国防安全。建立人防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有利于整合检察机关与人防行政执法资源,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地保障依法行政和全面推进人防事业改革发展。

充分认识建立人防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是进一步促进和规范人防行政执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对人防和民防一体化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省政、省军区皖政„2008‟30号,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皖政办„2009‟12号文件,对人防建设和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建立人防行政执法监督和协作机制,有利于规范人防行政执法行为,有利于改善人防执法环境,有利于健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建设。

建立人防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是进一步发挥和提升各自执法能力的迫切需要。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对犯罪分子思想演变、堕落轨迹,有比较深刻的了解,对体制机制制度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的把握。人防领域专业性强、法律法规多,通过建立协作平台,能够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在加强监督的基础上更加自觉、准确、高效地执法。

二、相互协作,完善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检察院主管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副检察长、反贪局、反渎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处的负责同志,市人防办(民防局)主管监察工作的领导同志、监察室、工程科、法规科的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筹办联席会议等事项。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双方轮流主持。遇有需要及时研究和协调的事项,经一方提议可随时召开。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防办日常工作中需要进行沟通情况、讨论问题、协调案件的,由相关具体工作部门协商可随时召开工作层面的联系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相互通报涉及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违法犯罪的形势,分析新情况、新问题;通报每半年及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协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措施。工作层面的联系会议主要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重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建立案件通报制度。市人民检察院查办与破坏人防工程建设、违规审批、减免人防工程建设面积和易地建设费相关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个案情况应及时向同级人防部门进行通报。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处人防案件中,对不立案或立案后作出撤销或者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其中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连同有关材料,移交市人防办处理,受案的人防办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市人民检察院。市人防办对所管干部因履行工作职责违法违纪作出党政纪处理的案件情况,应及时向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要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依托政务局域网络,探索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市人防办在依法查处破坏人防工程和通信警报建设、危及国防安全违法行为过程中,对本部门触犯法律有关规定,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违法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或线索,应当向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发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等职务违法犯罪线索的,也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防办移送的涉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线索应优先安排查处,案件查处结果应及时向市人防办通报。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办人防建设领域案件过程中,为有效支持市人防办的行政执法工作,可依法事先就案件有关情况向市人防办(民防局)通报。

建立查处案件协作机制。市人民检察院查办涉及人防部门职务犯罪案件,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同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协助调查,或者调取作为证据使用的及查办案件所需的相关材料,或者就政策性、专业性的问题提出咨询请求、提请作出鉴定,人防部门应予积极配合,提供必要办案经费支持。市人防办举行重大执法检查活动,可以邀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查处重大人防违法违规案件,应当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介入调查或者参加案件讨论。

有效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防办对防护工程和通信警报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中带有典型和倾向性的问题可以共同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和制定预防违法犯罪的措施。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可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原则上每年安排1至2次警示教育,提高人防系统干部防范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警觉性;要围绕人防领域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重点岗位、环节和部位,开展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做好防范。检察机关要及时对市人防部门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统计数据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并向市人防办通报。市人防办制定、出台有关规定、政策和改革措施时,要会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探讨可能发生问题的风险和疏漏,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文件和规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应派遣业务骨干为市人民检察院讲授专业知识和相关部门法规,以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及时发现、控制和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防领域职务犯罪的能力。

三、明确职责,惩防并举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从预防职务犯罪方面,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关口前移,并将下列内容作为监督重点。

明确行政许可的内容。

1、开发利用人防工程的审批;

2、拆除、改变人防工程审批;

3、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查(包括竣工验收);

4、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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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截留、挪用人民防空经费的;

(七)隐瞒人民防空工程安全隐患的;

(八)对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行为不查处、不追究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行政行为,自觉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支持和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工作。全市人防系统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强法纪法规学习,落实责任制,廉洁从政,执法从严,不断改善执法形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