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并农村部分中小学校的几点思考5篇

关于撤并农村部分中小学校的几点思考

柿树中学周其中

近年来,在我县乃至全国,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都纷纷撤并了部分农村中小学校。从优化育人环境、整合教育资源来说,肯定有一些可取之处,对此本人不敢妄加评论。但我从身边的事实以及从网上浏览的一些信息来看,草率撤并,这当中也存在一些不妥之处,值得思考。

一、违背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增加了人民群众的负担

《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由此可见,法律对义务教育如何发展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甩下包袱,将一些所谓的薄弱学校纷纷撤并,以此来说明教育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其实,谁知道,这些学校的撤并给当地老百姓带来多大的经济负担。现在,有些地方,方圆二十里内(有些地方范围更大)无一所中小学校,一些家长为了照顾孩子上学,从幼儿园就开始陪读,直到高中毕业,一陪就是十几年。有人做过估算,陪读孩子,一年少则几千元,多则

一、两万,十几年就是几十万啊,而且那些陪读的家长都正直壮年,白白的浪费了劳动力。我认为“陪读”是中国教育的怪胎,是家长对学校管理的不信任,是人民群众多教育的不满意。也许有人说,陪读,早就有了,与学校撤并无关,但我觉得,撤并学校更加催化了陪读的普遍,人为地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这与党中央国务院减轻人民负担,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背道而驰。

二、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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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导致辍学现象的加剧,不利于义务教育的普及

我县在“两基”达标以后,由于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宣传和重视,群众对普及义务教育已经家喻户晓。然而,一些中小学校的撤并,又让“流生”死灰复燃了。据我所知,去年,袁店中学撤并后,仅九年级就有十一位学生辍学了。其他学校这种现象也肯定存在由于学校的撤并,学生分散到各个学校就读,流生无法统计,也没人去统计,因此,辍学也就顺其自然了。

当然,农村学校的撤并遗留问题远不止这些。任何一项改革都是一把双刃剑,不能因小失大,但也不能一蹴而就。我县提出了“践行科学发展,奋力追赶城市教育”的口号,上述问题的存在是否符合科学发展呢。追赶城市教育是否就是将少数学校多大做强呢。也许,以上我列举的问题只是特例,不具普遍性,但我讲的也绝非杜撰,希望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慎对待学校撤并问题,真正做到既科学发展又以人为本,办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