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员利弊分析

行税收征管模式弊端凸显,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国的税源状况已发生深刻变化。纳税人数量急剧增长,跨地区、跨行业大型企业集团相继涌现,纳税人的经营方式、经营业务不断调整、日益复杂。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涉税诉求多样化、服务需求个性化的趋势日渐明显。

“由此产生了两个冲突,一是经济全球化和税收征管属国化的冲突,二是经济跨区域化与税收征管属地化的冲突。”李林军说,现行税源管理和征管模式明显不适应。主要问题是,以促进税法遵从作为税收征管根本目标的理念尚未形成共识,以收入论英雄、把完成收入任务指标作为征管主要目标的观念依然较为突出,影响了依法征管的落实。此外,征管程序不完善,纳税评估不规范且相对弱化,与税务稽查存在工作交叉;征管方式、组织机构不适应专业化、信息化要求,仍存在着省以上各部门自行多头设置调查审批项目、多头要求基层和纳税人填报报表、多头下达评估和检查任务等现象。

显然,现行落后的征管模式已难以为继,变革早在五年前悄然启动。首先是国税总局提出要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并重”的理念。2008年,肖捷就任国税总局局长不到一年,便在国税总局成立纳税服务司,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等。肖捷强调,征管制度的安排,要进一步划清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纳税人自主申报的主体地位,税务机关主要是搞好服务与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突出纳税服务是很重要的一个理念变化。”许善达说,国税总局强调纳税服务,而且纳税服务在整个征管工作中占了很大份额,包括税务机关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都增加了很大的比重,这是征管体制改革一个新的理念,这项措施很有成效。

另一明显的制度变革,则是适应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业务等变化,税务部门全面重构征管程序、转变税管方式、调整税务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打破行政区划和层级界限,同时在横向和纵向调整和整合。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对税源按企业规模分类,在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由不同层级税务机构以专业化、信息化方式管理,由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

为此,国税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主要职责是为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与审计等。2010年,国税总局确定江苏、安徽、上海、河南、广东、青岛国税局和广东、山东地税局开展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国税总局决定,对规模大、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可提升管理层级,开展专业化团队式的分析、评估(审计、反避税)和稽查等;对中小企业可按行业进行管理;对个体工商户可实施委托代征的社会化管理,对个人纳税人要加强源泉控管。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以总局和省局为主,实行大企业扁平化管理、个性化服务和团队式管理。目前,国税总局已建立了定点联系企业制度,选择45户有代表性的大企业作为首批定点联系企业,直接组织实施相关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国税系统已有31个省局选定了776户定点联系企业,地税系统已有12个省局选定了295户定点联系企业。国税总局、各省局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管理部门,除了做税务系统内的行政管理,有一部分人要从事实际征收管理业务。许善达称,纳税人对税务局意见比较大,一是税务局层级多,二是同级税务局里有很多部门,不同层级的税务局和不同部门,按职责都有权到企业去检查的职能。但是,对一个纳税人来说,横向要面对很多部门,纵向面对很多级别,都来检查,纳税人非常厌烦。而且管理部门越多,执法过程中出现不同的理解就越多,纳税人就无所遵循,遵从成本就比较高。“现在要解决这个问题,减少管理纳税人的层级和部门,这是正确的方向。”许善达说,确定的大企业,原则上只由大企业管理部门管理,下面的分局和税务所就不用再管了,也不用去检查了。根据企业规模,有些归国税总局大企业司管,有些归省局管,有的归市局管,级别上不再交叉管理,大大降低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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