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的认定的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
3.退伍军人证、参战/涉核岗位档案记载;
4.有效失业登记证明;
(二)认定对象:
1.1954年11月以后参战退役人员;
2.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是指原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1964年至1996年在新疆等地执行核试验任务的军队退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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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对公示无异议的,区级民政部门将材料报地级市民政局复核,再由地级市民政局报省民政厅备案。
5、待审定、复核、备案手续完成后,由区级民政部门填写《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息采集表》录入数据库统一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和优待。
(四)受理单位:各区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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