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的认定的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口本、身份证;

3.退伍军人证、参战/涉核岗位档案记载;

4.有效失业登记证明;

(二)认定对象:

1.1954年11月以后参战退役人员;

2.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是指原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1964年至1996年在新疆等地执行核试验任务的军队退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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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公示无异议的,区级民政部门将材料报地级市民政局复核,再由地级市民政局报省民政厅备案

5、待审定、复核、备案手续完成后,由区级民政部门填写《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息采集表》录入数据库统一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和优待

(四)受理单位:各区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