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
生产档案管理
枣庄市山亭区水务服务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生产档案文献为公司其它水利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发挥参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名词
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档案,是指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生产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文件。
2.管理职责
2.1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同时负责安全生产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2.2各参建单位本单位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参建单位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2.3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3.安全生产档案范围括
3.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会议资料等。
3.2安全组织机构情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名单;
3.3安全生产文件、安全培训学习资料、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3.5特种设备、设施清单及有关《安全检测校验报告》等档案资料;
3.6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3.7作业环境监测资料(粉尘浓度监测、环境监测、噪声测定等)以及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3.8职工健康检查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职业病例档案及监护资料;
3.9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3.10安全例会会议记录材料及安全月活动记录。
3.11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改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3.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等有关档案资料;
3.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安全规程;
3.14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3.15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1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4.档案保管
4.1档案分类
4.1.1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4.1.2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4.2档案保管
4.2.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4.2.2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同时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4.3档案借阅
4.3.1安全生产档案只供公司内部人员借阅,借阅者要履行借阅手续,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4.3.2借阅者对档案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4.3.3借阅档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用毕要按时归还,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另行办理续借手续。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究责任。
4.4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5.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
消防、社会治安管理制度
枣庄市山亭区水务服务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消防、社会治安管理制度
1、总则
通过对整个管理体系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消防、社会治安管理各个环节操作实施方面进行有效管理,确保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消防、社会治安工作的开展。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职责和分工
3.1各参建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消防、社会治安工作。
3.2消防保卫人员负责对施工队/班组中的日常防火检查整改和反馈信息资料,识别火险隐患及调查统计上报等工作,在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查阅有关资料并报告分管领导按规定处理。
3.3施工技术人员负责收集编制修订消防管理中的文书档案、消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防火安全措施等资料性的档案整理工作,从技术角度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防火安全隐患。
3.4消防保卫负责人对消防灭火器材标牌等设施的申请、运输验收清退和保障维护等工作,并建立健全器材登记台帐和相关资料,并监督灭火器的有效使用情况。
3.5消防保卫负责人负责传达上级消防监督部门的消防文件资料,防火安全责任书等相关工作。
3.6施工队负责对生活区及施工生产过程中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进行纠正和日常防火巡查。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消防保证体系及工作任务
4.1.1成立防火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应由专职消防安全员及义务消防队各施工队长组成,确保防火组织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1.2防火领导小组确定防火应急组织人员名单。
4.1.3工作任务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组织机构的任务和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部门下达的消防工作指示、规定进行布署。
2)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签定防火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3)根据季节特点和防火安全需要,对全体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本单位的火险隐患。
4)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5)具体安排本单位防火值班,巡逻等工作。
6)对项目工程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现场保护,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4.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2.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条例,法规执行。
4.2.2消防按要求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4.2.3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或过程中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要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四懂四会。
4.2.4针对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防火的特点,编写相应的灭火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演练要根据项目部的火险隐患具有演习针对性、有效性,演练要有演习报告,演习报告中要有演习过程简述。
4.2.5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要明确各自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以及预控措施和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4.2.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一定火灾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7材料站、项目部、生活区、施工队及现场工棚要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符合使用要求和采取防雨、防晒、防冻措施。
4.2.8禁止携带火种进行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场所要设置消防警示标志。
4.2.9电工须持劳动部门合法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4.2.10现场工棚内禁止使用汽油柴油等易燃品,现场施工时如需要使用柴油时要与工棚设定安全区域。
4.2.11灭火器材应建立明细帐并注明配置位置,年检维修时要准确报送公司消防监督部门。
4.3应急响应预案及演练
火灾事故伤害救护响应预案由项目部开工前编制响应计划,由专职消防保卫人员组织施工队/班组(含外包工队伍)适时进行演练,演练要有针对性、有效性,验证应急救护预案的可行性。
4.4消防培训
4.4.1培训的对象有。专兼职消防保卫员,义务消防队伍及新上岗的职工必须接受消防专门培训。
4.4.2培训内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灭火器使用方法,及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的技能。
4.5保卫工作
4.5.1施工单位安排值夜人员看护现场材料设备。看护人员应尽职尽责,发现异常及时通知项目部。
4.5.2消防保卫专职人员每日应不定期巡查现场、生活驻地、库房的安全防护。
第三篇: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枣庄市山亭区水务服务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要求,结合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一)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与内容、组织与管理、检查与考核等要求。
(二)各参建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三)各参建单位每年至少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四)各参建单位应定期识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需求,制订教育培训计划,保障教育培训费用、场地、教材、教师等资源,按计划进行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记录、台帐和档案,并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五)各参建单位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各参建单位的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与其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投标,从事施工管理工作。
(三)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及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防范、调查处理方法;
4、危险源管理、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管理及事故管理知识;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
(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六)其他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三、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施工单位对新进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允许上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职责和劳动纪律、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现场作业环境特点、不安全因素的识别和处理、事故防范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3、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劳动纪律、安全作业与职业卫生要求,作业质量与安全标准、岗位之间衔接配合注意事项、危险点识别、事故防范和紧急避险方法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施工单位应每年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待岗、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应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四)其他参建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以后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五)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根据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技术要求等,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篇: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急管理制度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
应急
管
理
枣庄市山亭区水务服务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制
度
应急管理制度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0日起施行,原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同时废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