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经验工作方案

“枫桥经验”紧紧扭住群众工作这条主线,把群众路线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支持群众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形成了干部创事业、能人创企业、百姓创家业的生动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作出了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工作部署。5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枫桥经验”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是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也是依靠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面旗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彰显了独特优势,发挥了积极作用。

“枫桥经验”就是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在新的历史阶段,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实践好,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好,进一步凝聚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力量。如何在我县推广实行枫桥经验,推进法治创建我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

一、要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

只有让广大群众从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中获得实惠,才能赢得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拥护。

要牢固树立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多干群众急需的事,多干群众受益的事,多干打基础的事,多干长远起作用的事,努力使广大群众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应评尽评,努力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成为倾听民意、化解民忧、赢得群众理解支持的过程,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结合起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及时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

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及时调解矛盾纠纷。

二、创新工作方法,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预防化解社会矛盾,重点在基层,关键靠群众。群众对自身利益最关切,对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存在的症结最清楚,要把基层作为一切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作用,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要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吸引培育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矛盾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发展壮大社会服务管理、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力量。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促进矛盾纠纷化解。要发展社区工作者、义工等社会志愿者队伍,打牢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基础。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把走访工作与网络对话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民生服务网站、政务微博、民生微信、民情群等建设,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化解民忧提供新渠道,为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供新平台,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三、解决好信访反映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正确把握信访工作定位,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创新机制与强化责任并举、主张权利与履行义务统一、依法办事与思想教育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大力推广民生热线、绿色邮政、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做法,切实保障群众信访权利并认真及时办理群众来信,努力形成来信与来访同样管用的正确导向。要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努力使信访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通过法定途径得到解决。

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提高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效率,下大气力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信访群众既依法逐级反映诉求,又遵守法定程序、服从合法合理的终结处理结果,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四、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要求,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努力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各级干部要把依法办事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功,带头学法、尊法、守法,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问责。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社会公平充满信心。

要把法治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式,努力实现定分止争。要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对因民事、经济交往引发的利益矛盾纠纷,要引导鼓励当事人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去解决。要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努力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只要依法律按程序,就能公正有效解决问题。

五、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把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看家本领来传承,各级干部要深入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的地方,与普通群众交朋友,与困难群众结对子,与群众一道把问题摸清楚、把原因分析透、把矛盾解决好。广大干部要增强群众观念、了解群众心理、学会群众语言、掌握沟通技巧,成为做好群众工作、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行家里手,努力建设一支乐于在基层、善于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激励、警示作用,推动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深入开展。

创建枫桥经验工作方案_县司法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最新)县司法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最新)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是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工作会议要求,探索创新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升级版的重要举措。根据市司法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三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县委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要求,深刻领会“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把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基本途径,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实现矛盾不上交,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基层群众解难,全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促进平安x法治x建设,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为早日实现“强、富、美、高”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要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人民调解,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把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坚持人民调解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属性,实现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遵循当事人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调解,实现公平正义。注重在调解过程中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平。

——坚持依法分类处理。根据矛盾纠纷的难易程度、危急程度和社会影响,分门别类,因地制宜,及时主动介入,采取不同方式,依法妥善处置。

——坚持整合资源、联动化解。积极统筹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作用,引导和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二、工作目标

和任务要求总的目标是。通过三年努力,形成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群众易接受、纠纷易化解、和谐易长久的社会共识,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基本实现矛盾就地化解,零上交、零激化、零民转刑。

具体任务要求为。第一年——健全全县村居(社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和为贵”人民调解室,实现全覆盖,力争医患、交通事故、劳资、物业等经济社会民生重点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访调、诉调、警调等派驻的人民调解组织建成率达到50%,每个乡镇(街道)及行专调委会建成一个品牌人民调解室;继续创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组建“3+n+1”专业团队调解模式;智慧民调系统的建成使用率达到80%;在农村以村为单位,在城市以小区或网格为单位,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做到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各类调解组织开展“大走访大摸底大排查”专项活动,全面调查和认真研究辖区内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风险隐患、发生规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掌握全、对策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达到80%。

第二年——在健全完善全县村居(社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及“和为贵”人民调解室的基础上,跟进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建立新兴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访调、诉调、警调等派驻的人民调解组织建成率达到80%,自主品牌人民调解室建设覆盖面达到30%;持续创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健全“3+n+1”专业团队调解模式,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壮大;智慧民调系统的建成使用率达到90%;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达到90%。

第三年——在巩固全县村居(社区)、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及“和为贵”人民调解室的基础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建尽建,访调、诉调、警调等派驻的人民调解组织建成率达到100%,自主品牌人民调解室建设覆盖面达到50%;继续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比例,实现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社区及村调委会全覆盖,完善提高“3+n+1”专业团队调解模式,建立起完备的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智慧民调系统的建成使用率达到100%;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探索形成矛盾纠纷闭环调处机制;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达到100%。

三、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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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主题实践活动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行政村要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向镇报送工作动态。

加强组织领导。

(四)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李家巷镇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八日文件主题:人民调解实践活动工作方案2010年3月8日印发共印15份李家巷镇党政人大办公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