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房屋建筑物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汉司计„2004‟17号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房屋建筑物

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集团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物资产管理,规范房屋建筑物资产管理工作,集团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集团公司房屋建筑物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

二○○四年二月七日

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

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物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物资产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物资产(以下简称房建资产)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拥有产权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

第三条房建资产管理坚持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效益优先的原则。第四条房建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是房建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的宏观管理。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房建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计划、资产、财务、技术、房管、安全等部门应互相配合并做好信息交流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房建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制定的有关房建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集团公司房建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房屋建筑物建设规划并组织执行;审定各单位房屋建筑物建设计划;

二、负责集团公司房建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组织、指导房建资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房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汉江集团房建资产的调配,审批房建资产的产权变动;

五、监督房建资产的使用、出租、转让、处置,参与房建资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组织集团公司房建资产的年度清查以及报废的鉴定、审批、处置工作;

七、建立统一的管理房建资产台帐并集中管理,推进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

八、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房建资产管理的工作交流和检查评比工作;

九、对各单位房建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

十、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有关房建资产方面的任务。第六条各单位房建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房建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确定本单位房建资产管理目标,建立责任制度,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房建资产的建立、维护、数据更新工作,做好本单位房建资产的原始记录、台帐、卡片、报表等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报送房建资产管理的报表;

三、负责本单位房建项目建设、改造、维修规划或计划的制定、申报并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房建资产的建设、改造、维修等工作进行验收;积极配合做好由集团公司组织的房建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的房屋建筑物的产权、产籍管理,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掌握本单位房建资产的使用情况及技术状况,负责本单位的房建资产的出租、转让、报废、处置等工作;

五、完成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房建项目(含包括房建项目的综合项目)的建设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划或计划的安排组织实施。第八条房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

第九条房建项目应按规定的质量、投资额度、期限等要求进行建设。房建项目的建设实施,应符合有关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房建项目应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财务部门按照竣工决算报告有关的交付资产数额及明细,按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资产入账价值,房建资产管理部门则相应登记房建资产台账。

第四章使用、修缮与更改

第十一条房建资产管理部门与具体使用单位配合,共同做好管理、使用、修缮和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房建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生产经营计划合理编制修缮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单位应根据有关房建资产的特性、所处的自然环境与具体使用条件等,制定维护保养的制度和措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房建资产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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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第三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全资子公司经董事会(执行董事)批准后比照适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经董事会批准后可以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