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树立“终身学习、追求知识,崇尚科学、超越自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境界,营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浓厚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确立“人人学习、处处学习、时时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意识,让学习成为常态,成为新的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北桥、沙家浜收费站各建一图书室。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各类图书包含纸本数据:图书、期刊等;无纸资料:光盘、磁盘等各类非书数据。
三、图书馆开放对象。只供本单位职工使用,不对外开放。
四、借书证发放规定:
1、凡本单位需借阅图书的职工,可办理借书证一张。
2、借书证如有遗失者,可重新申请,但需缴纳工本费五元后补发。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4、职工调职时,请将所借图书和借书证缴回图书馆。
五、借阅规定:
1、每人每次只可借阅图书一本,借阅期限15天(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上班日)。若未看完可续借一次。
2、若逾期未归还暂停其借阅资格一月。(从书本还清日开始计算)
3、借阅之资料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者得依下列方式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
(一)借阅者自行购买原版数据或其更新版,不得以翻版数据或影印本抵偿。
(二)以购回相同书籍赔偿,若因套书无法单本购买,则买同等价钱之书籍赔偿。
(三)外界赠送之书刊、绝版书等专案签办。
(四)损坏轻微,可以修护复原者,其修护费由借阅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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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鼓励捐赠闲置图书,捐赠图书优先归入本收费站图书室,高管中心将根据所赠图书价值进行实物奖励。
3、优先录用捐赠及交流图书者为图书室管理员。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高管中心负责对本办法的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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