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规划条件变更管理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服务法人对象

办理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事办理时机构务中心间

办理办理电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6440966

9、64409789地址话

乘车123路东土城路或和平里路口东下车;104快、

110、1

16、606路城铁柳芳路线站下车;地铁13号线柳芳站下车;

办理20个工作日时限

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标准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2002]32号)办理程序办理依据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落实预审意见;

2、取得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批文;

3、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用地及建设规模的规划批准文件;

4、取得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且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5、具备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新建项目提交材料:

1、办理协议出让新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内容包括:(1)申请出让的宗地位置及面积,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积;(2)申请出让宗地的权属现状(即现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物现状;(3)申请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包括文件依据及规划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等;(4)已取得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主要有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征地、划拨的文件等;(5)地价评估及审定地价水平情况;(6)开发建设计划情况,包括投资总额、投资进度、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7)申请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8)申请出让的用地红线范围内是否有需按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并明确划拨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等;(9)提出申请出让的请求以及申请人的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需加快合同签订的,可申请按照北京市地价办公室确定的暂定地价先签订合同,并作出按照最终审定的地价调整的承诺。

2、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表(原件、填写齐全明确、加盖公章)

3、土地评估报告(原件)。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土地评估报告;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土地评估报告3份及北京市地价审定表1份、宗地位置示意图10份。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及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5、计划部门立项批文,即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

6、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意见书及钉桩成果通知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与权属单位的协议(复印件)及权属单

位同意申请人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文件(近期出具的原件)。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权属来源文件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征地批复及国家建设用地批准书(新征集体土地)、划拨批复及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部门的确权文件等。

8、出让合同附件:

(1)合同附图一式5份(要求用红线标明出让土地的用地范围,并加盖公章)。

(2)申请出让的建筑物有两种以上用途或地下含经营性用途的,提供各类用途的部位分布表及附图各5份(原件,加盖公章)。

(3)申请预签合同的,提交同意按最终审定的地价水平调整出让合同地价款的书面承诺5份(原件,加盖公章)。

9、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经贸委对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合作、合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10、若不按规划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整体办理出让手续的,需要提供本次申请出让土地的面积说明。如为共用宗地分摊的,提供出让用地分摊说明,内容包括:规划确定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宗地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地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的分摊计算方法;如为分块出让的,提供本次拟办理出让土地的桩点及测绘面积。

11、如建筑物内有地下人防的,提供市人防办的批文及有关图纸

12、合作建设项目须提交合作建设各方的协议书(复印件),及除申请人外的其他各方同意由申请人办理土地出让的证明文件(原件)

13、军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总后勤部”的批准文件

14、中央单位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

·

·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