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粮企改革工作意见

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22号)、《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意见》的意见和要求,为规范市粮食局直属国有粮食非购销企业的改革,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分流富余人员、资产变现妥善安置下岗职工、调整企业布局、改革产权制度为重点,以确保稳定、保护职工利益为前提,以创新机制、减员增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全面实施国有粮食非购销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因企制宜地推进企业改革和管理体制创新,使长期处于“留守型”的国有粮食非购销企业平稳退出市场或实行资产重组。

二、总体目标任务

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国有粮食非购销企业的战略性调整,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使企业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市粮食局直属国有粮食非购销企业重组为1—2个企业,所有人员全部进行身份置换。

三、程序和步骤

根据市政府的整体工作部署,市粮食局直属国有粮食非购销企业改革在宣传发动、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的基础上分两个阶段进行:

1.201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业富余职工分流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妥善安置下岗职工工作

2.2012年年底前,完成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结构布局调整工作,国有粮食非购销企业重组为1—2个股份制企业

四、主要形式和实施措施

(一)多渠道分流和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1.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市粮食局直属国有粮食非购销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分流富余人员。粮食局直属四个区粮油购销公司在职人员2011年底前实行定员定编,竞争上岗;富余人员全部解除劳动关系。粮油贸易公司现有人员全部解除劳动关系;生命蛋白公司依法实施破产;市挂面厂实行整体转让;市铁北粮油供应站由优势企业实施整体收购;粮油贸易总公司、市第二面粉厂、植物油厂、第一粮油食品厂、第二粮油食品厂等企业盘活资产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歇业退市。第三粮油食品厂可参照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模式执行。

2.分流的富余人员应依据国家有关劳动政策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对其工作年限、经济往来关系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批后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对这部分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金计算公式为: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龄,工龄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企业不在岗人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偿金原则上要求用现金一次性支付。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职工,企业可根据情况奖励一定数额的再就业扶持基金。逾期办理手续者不再奖励。因公负伤和患职业病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3.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大力提倡企业干部职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企业出售出租的仓房、门店、设备等要优先租售给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企业增加用工时,要优先聘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

4.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与职工要结清相互间的资金拖欠。职工拖欠企业的资金款项可抵顶本人的经济补偿金,抵顶后剩余部分由企业依法清欠。企业要缴清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5.将分流的富余职工统一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

企业应当积极为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享受社会保障提供服务,为分流职工在接续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档案关系、享受失业待遇,办理优惠证件等方面提供帮助。

(二)多方筹措改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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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市粮食局成立了国有粮食非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研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探索新的改革途径,提供具体的政策服务,协调落实好有关部门和相关政策规定。各企业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要将职工思想教育作为重点工作,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梳理关系,化解矛盾,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

在工作过程中要强化监督,严肃纪律,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在改革过程中工作不力、违章违纪者将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