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房屋安全鉴定实施细则[合集]
天津市既有房屋安全普查鉴定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根据《天津市既有房屋安全普查鉴定工作方案》(津政办发〔2009〕115号)要求,为更好地开展既有房屋安全普查鉴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普查范围
本市城镇范围内2009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已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城镇范围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主要指标落实方案(2006-2020年)中确定的现状城镇用地为准。
二、工作目标
(一)查清城镇范围内每幢房屋的权属、位置、结构、形式、高度、朝向、层数、建造年代等基本状况;查勘每幢房屋的落成使用、图纸资料、承重结构、维护结构、设施设备、外檐墙面、地下室等现状;按幢确定房屋的健康等级评价;统计汇总各级行政区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等数据。
(二)查清城镇范围内每户房屋的权属、产别、设计用途、使用用途、拆改、成套等情况,准确掌握城镇房屋安全性能和基本住用情况。专项统计各类房屋使用状况。
(三)查勘确认需要做进一步深度检测鉴定的房屋,实施房屋安全鉴定,登记房屋安全鉴定记录。
(四)城镇范围内的既有房屋按幢到户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成立房屋安全普查鉴定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保障城镇既有房屋安全普查鉴定工作顺利开展,市国土房管局成立既有房屋安全普查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领导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吴延龙局长任组长,路红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宣传部、财务处、审计处、房安处、房地权籍处、物业处、综合业务处、信息中心、鉴定中心、风貌办、市房产总公司、公用处负责人组成。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负责既有房屋安全普查鉴定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路红副局长(兼),副主任:陈俊、秦王龙。办公室成员由房安处有关人员,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由综合组、调查推动组、信息资料组组成,主要职责为:制定全市普查鉴定工作方案、技术标准和政策;组织人员培训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协调落实普查鉴定经费;对各区县普查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对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审议;协调推动有关委办局、驻津单位协助调查房屋安全状况;汇总、整理、编辑普查成果,督促建立全市既有房屋安全档案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区县领导为组长,区县房管局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区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区县既有房屋安全普查办公室
设在房管局,由房管科、产权科、信息科、物业办、修缮科、经营科、公房所(站)、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等部门参加,负责区县普查方案的制定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工作分工
1.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此次工作的整体组织和协调,具体落实部门是房安处、市鉴定中心、信息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如下:房安处负责总牵头,协调区县房管局做好既有房屋安全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汇总,推动产权单位做好房屋安全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重要会议事项的安排及对外联络;宣传部负责协调宣传有关政策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财务处负责协调沟通财政部门落实工作经费;审计处负责对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市鉴定中心负责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标准的制定、检查、验收,疑难问题的会诊,以及技术指导、审查工作,对复杂、难度大的鉴定项目组织实施安全鉴定;市信息中心负责对房屋安全档案建立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市房产总公司负责市内六区直管公房普查的推动、监督和检查,指导区房管局做好直管公房相关数据的确认;公用处负责全市公用公房普查的推动、监督和检查,做好公用公房调查信息填报、审核、汇总,指导区县房管局做好公用公房相关数据的确认。
2.区县房管局负责组织安排房管、产权、房产经营、修缮、物业管理部门和鉴定中心做好此项工作。负责落实本区县既有房屋普查鉴定方案、组织实施、安全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调查表填写工作和数据填报、确认;负责既有房屋安全评估和鉴定工作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普查中需要区县产权部门提供辖区内产权产籍系统相关字段信息的,产权部门应予以配合。
(三)普查填表责任单位
既有房屋安全普查由各区县普查办公室按照产权人(产权单位)组织进行调查填表(见附表
一、二)。直管公房由各房管站调查填表,公用公房由公用处调查填表,按区与房管局进行确认,其他房屋由房管局组织调查填表。市房产总公司、公用处调查填表工作完成后,按房屋坐落区属分区进行审核、归集,调查表经过确认无误后送交相关区县房管局进行汇总。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8月30日前完成)
1.召开全市既有房屋安全普查鉴定动员培训会。
2.召开各区县房管局培训会。
3.各区县成立既有房屋安全普查鉴定领导小组,制定辖区范围内的工作方案,区县成立城镇既有房屋安全普查鉴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名单,上报市局普查办公室。
4.落实普查鉴定资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普查鉴定预算,与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资金。
5.确定城镇既有房屋普查作业队伍。
6.准备工作底图。以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区县普查办以工作底图为基础,分阶段确定普查范围,制定工作计划,上报市局普查办公室。
7.宣传。组织市、区有关媒体,对普查鉴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宣传。
(二)普查作业和录入阶段(200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1.制作普查系统基础资料。根据区县产权管理部门提供5.0产权产籍系统中已登记房屋的房屋坐落、地号、房屋面积、结构、建成年代、用途等相关属性数据,普查部门增加房屋安全管理及普查字段信息,形成普查系统已登记房屋的基础资料。
2.区县普查办根据系统基础资料打印带有房屋图层的地形图,将打印出来的地形图拼接成一张完整的所在区县行政区域带有房屋图层的地形图。在拼接好的地形图上按街、道闭合划分地块,并按照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原则对地块进行编号,并对各地块内的房屋也按照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原则进行编号。查询各地块内对应的房屋产权地号,按地号挂接产权产籍数据库字段信息,对应地图上的房屋进行甄别,将有效信息导入普查数据库,同时确定每幢房屋的户数,打印出带有产权信息的普查表。对图上有建筑物,产权产籍数据库中没有字段信息的房屋,由区县普查办持空白普查表到现场调查。
没有地形图的区县,普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挂接的产权产籍数据库相关信息进行甄别,导入有效数据,确定每幢房屋的户数,打印出带有产权信息的普查表。
3.外业普查。在调查区范围内开展现状调查,核查房屋基本住用情况、房屋现状以及安全状况。地形图上有房屋,现场调查房屋已拆除的,在图纸上予以标注。地形图上没有房屋,现场调查有房屋的,进行实地测量,并在图纸上予以标注。没有地形图的,只在普查表中填写调查数据。
4.将所有普查表填写完整后录入到既有房屋管理系统中。确保图与数据一一对应,普查的房屋不漏不重,最终实现全面掌握本市既有房屋底数、安全性能和基本住用情况的普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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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普查办公室主任:路红
副主任:陈俊、秦王龙
办公室成员由房屋安全使用处有关人员,并从有关部门抽调四名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