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县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决策咨询机构。
第二条县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科学态度,客观公正地开展咨询研究活动,为把**建设成全省综合经济强县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条县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通过调查研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的问题进行论证,为县政府的决策和决策的实施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县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主要承担如下职责:
1、对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部署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等,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供县政府决策参考。
2、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建设性意见。
3、对县政府重大决策的实施和经济社会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情况和对策建议。
4、根据县政府的委托,对行业发展规划和深化改革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咨询研究和可行性论证,提出论证报告。
5、完成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机构
第五条县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分别设置咨询员和咨询顾问。
第六条咨询员主要聘请县内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综合分析能力较强、热心决策咨询工作的领导干部及优秀企业家;咨询顾问主要聘请县内退居二线的德高望重的领导干部以及县外擅长于宏观经济管理、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较大决策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学者。
第七条县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聘任咨询员、咨询顾问,由拟聘委员所在单位推荐上报;县决策咨询委员会征求县政府领导同志意见;县决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县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代表县政府颁发聘书。
第八条县政府决策咨询员、咨询顾问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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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二十一条可纳入咨询委经费的项目包括。咨询论证会议、调研考察活动、成果奖励和其它办公费用支出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规则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咨询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