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要点

为规范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等,制定本要点。

一、审查要点

(一)土地利用现状明确

复垦区土地利用类型、质量、数量、基本农田情况明确,权属清晰,具体到行政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明确至二级地类,土地利用现状图应经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二)损毁土地分析预测科学

明确说明已损毁土地的损毁类型、范围、面积及损毁程度;拟损毁土地的预测方法科学,预测土地损毁方式、类型准确,损毁的面积、程度、时序较准确;复垦责任范围确定正确,并结合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进行合理分级。

(三)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和利用方向合理,措施可行

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方法正确,确定的复垦目标明确、可行,复垦任务和利用方向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等原则,复垦单元划分合理。复垦率的确定科学、合理,复垦率原则要求达到100%,如达不到100%,应重点说明不复垦的理由。

复垦质量要按复垦单元设计,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并按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编制;预防控制措施应按照“保护、预防和控制为主,生产建设与复垦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工程技术措施、生物化学措施、监测措施和管护措施。

(四)土地复垦费用测算合理,预存与使用计划清晰

工程设计、工程量测算及复垦费用合理。复垦费用构成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他费用、监测与管护费及预备费。明确承诺土地复垦费用预存时间,预存、使用计划清晰、可行,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第一次预存的数额不得少于土地复垦费用总金额(静态)的百分之二十。

(五)土地复垦计划安排科学、保障措施可行

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确定合理,应按照拟申请采矿许可证年限或采矿许可证剩余年限确定。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应当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位置、主要措施、投资概算、工程规划设计等。土地复垦阶段计划原则上以5年为一周期,可根据土地损毁时序适当调整。应详细编制第一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制定首年土地复垦实施计划。

保障措施具体可行,尤其是复垦费用保障,应明确制定复垦费用预存、管理、使用、审计等各环节保障措施,应承诺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后及时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六)土地复垦方案已经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

土地复垦方案应体现全程、全面及多种形式公众参与情况。公众参与应征求土地使用者、集体所有者、土地复垦义务人、周边地区受影响的社会公众、土地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等意见,并说明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附公众参与调查表或相关影象资料。

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部门对本方案涉及的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复垦目标确定、复垦质量要求、复垦投资是等事项有明确的意见。

(七)其他

编制单位是否具有《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所规定的资质;方案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规定的编制要求。

二、审查结论

通过审查的,应当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未通过审查的,应当向书面告知土地复垦义务人补正。

监管工作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我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切实贯彻《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推动我区绿色发展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土地复垦监督管理职责

土地复垦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层级管理”,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土地复垦方案审批权限和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由本级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落实。

(一)自治区级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土地复垦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区土地复垦管理与监督制度、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建立全区土地复垦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对自治区审批的矿山和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占用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审批,对全区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在线监管和抽查。

(二)设区市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本市所辖范围内的土地复垦工作。负责对市本级审批的矿山和报自治区审批建设项目占用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表)的评审、审批,以及市本级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利用)方案的审批。负责本辖区土地复垦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建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工作数据库、土地复垦监管制度,做好综合统计上报工作。

(三)各县(市)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县级国土资源局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本县所辖范围内的土地复垦工作。负责对本级审批的矿山和临时占用土地的土地复垦方案(表)审批、本级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利用)方案的审查报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垦项目实施监管、竣工初验等工作。负责与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签订复垦费用监管协议,督促复垦义务人按期完成复垦任务。按规定及时报送本级土地复垦综合统计及相关信息。

二、严格土地复垦监管

根据土地复垦项目的性质,土地复垦项目要严格前期监管、实施监管、竣工验收等各项程序。

(一)严格复垦项目前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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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好保护举报人工作,与实名举报人联系要采取恰当的方式,了解核实案件线索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报道举报人姓名和单位。保密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执行。对泄露举报人情况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实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各纪检监察组织应当对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对举报人受到错误处理或人身伤害、名誉、财产损失的,应在职权范围内纠正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查明有关人员的责任,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方案审定稿公示不可代替“方案”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环节

七、单独编制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的公示内容和要求参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