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年度民政工作总结

今年,区民政局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部署,狠抓落实,民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

(一)全面有效地做好救灾工作。今年我区共发生两次洪涝灾害,分别为“5.16”洪灾和“8.16”洪灾,全区五个镇、两个街道办事处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灾害,灾情发生后,我们积极响应,科学应对,全力以赴,做到“四个第一”,第一时间赶赴受灾现场,了解灾情,第一时间上报灾情,第一时间调运救灾物资,第一时间下拨救灾资金。两次洪灾下拨紧急救灾资金共94.79万元,为灾民发放帐篷60顶,简易床107张,棉被1511床,毛巾被982张,衣服40件,方便面4442箱,面包1380箱,矿泉水3304箱,大米101180斤,食用油2821罐,盒饭1250盒,八宝粥780只,饼干70箱,压力锅180只,应急灯40个,电风扇80台等救灾物资一批,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同时,在洪灾过后,会同住建局入户核查灾情,为政府开展灾后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核查情况,两次洪灾我区共有全倒户105户,目前已为“5.16”洪灾中16户全倒户,按每户1万元救助标准,共发放救助金额16万元,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按人均360元/月,共救助3个月的标准,共发放过渡期救助金5.292万元。

(二)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有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于20**年7月重新调整,目前执行的标准是:城镇每人每月300元,农村每人每月200元,人均补助城镇每人每月242元,农村每人每月111元,达到省、市要求的补助水平。目前,全区共有低保对象1845户3659人,其中城镇低保1005户1807人,农村低保834户1845人,今年1-11月已发放城市低保资金475.7万元、农村低保资金274.3万元,城乡低保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顺利。今年我区五保供养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513元。目前,全区共有“五保”对象100人,其中集中供养72人(集中供养比例为72%),分散供养28人。今年1-11月,支出五保供养金61.8万元,确保了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

(四)开展慈善活动一是积极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至今年10月份,共筹得善款54.79万元。主要用于扶助我区4个贫困村的脱贫建设和为特困群众提供临时生活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二是发挥慈善组织作用。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上起到了积极作用。1-10月,救助重病患者和残疾人等困难对象48名,救助资金23.5万元。

二、加强管理,民政业务工作扎实开展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一是积极做好世纪新城社区办公用房移交的协商工作;二是组织新华、惠民两街开展第二次全国和谐街道、社区的申报工作;三是组织五镇开展民主评议第五届村委会及其成员工作;四是开展重点难点村排查工作

(二)抓好婚姻登记和规范化建设1-11月共办理婚姻登记2854对。其中结婚登记2090对,离婚登记764对,补领结婚登记证132对,补领离婚登记52人。

(三)进一步加强殡改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各县建立辖区树葬区、花葬区或骨灰墙的要求,结合xx市推进芙蓉新城迁坟,加快南华纪念园开发的工作思路、规划,已与区南华纪念园协调。初步计划规划建设一个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的树葬区,目前,此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四)进一步规范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管一是以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重点,对6家社团及42家民非企业进行了年检二是以改善发展环境为基础,以能力提升为支撑,以塑造品牌为抓手,以服务社会为目的,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和服务工作,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五)社工工作稳步推进。及时下发通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广泛动员和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和本地自由从业人员踊跃报名参加考试。今年我区报考社工总人数为69人,18人通过考试,其中有2人获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16人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

(六)收养登记和老龄工作一是依据我国《收养法》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收养关系人法定要件、证明材料,严格按民政部等国家五部委新出台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程序办理登记手续,今年1-11月共办理收养登记21宗二是落实有关政策,做好老年优待服务。按照《xx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老年人优惠政策。1-11月共为98位80老人发放老人津贴4.3万元。

三、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拥军优属保稳定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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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四类”困难群众死亡人员的火化审核工作

4.完成龙归镇冲下村、西河镇黄塱村养老院一期申报、建设、验收;

5.做好申报农村幸福院工作:申报5个试点,其中:西河镇4个(红星村、向阳村、村头村、大村村);重阳镇1个(大夫前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