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初探
长期以来,人民政协不断探索创新提案、建议案、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民主评议、行风评议等有效形式,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作用,为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反腐倡廉进程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由于社会认识的偏差,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政协组织自身建设待完善等原因,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成为政协履行三大职能中的一个“短腿”
和薄弱环节。三届台州市政协成立以来,针对民主监督这块相对薄弱的工作,从实际出发,探索开展了“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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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员工作的对策建议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尽管初见成效,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如监督的长效机制还未完全形成,监督的方法有待创新,监督的广度深度需进一步拓展挖掘等。要深入开展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并不断取得实效,应注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注重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民主监督水平。要积极探索民主监督员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比如民主监督员的产生程序与条件、权利与义务、培训与指导、工作制度与保障、评比与表彰等,都要建立一套规范的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应制订出台《工作制度》《工作规定》《监督员守则》等文件,为深入推进民主监督员工作保驾护航。政协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定期召开民主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工作,不断研究和探索工作方法,总结实践经验,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民主监督程序规范、职责明确、监督到位、效果明显。
(二)注重监督质量,不断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方法。根据工作实践,应该做好五个结合:一是被动监督与主动监督相结合。所谓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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