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接待日及院长代表接待制度
院长接待日制度
新余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管理学院院长接待日制度(试行)为了密切学院领导与广大同学联系,倾听同学对于学院教学、管理等各方面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学院工作存在的问题,推进学院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接待方式
集中接待。每学期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带领其他相关人员与学生代表以座谈方式见面,集中解决答复相关共性化问题。
定期接待。每天由学院领导分散接待,及时解决个性化问题。定期接待实行领导轮流值班制,接待日一般安排一名院领导负责接待,当值领导当天无法出席,可自行委托其他领导代理。
二、接待时间
集中接待安排在每学期第十教学周,定期接待安排在每天晚上十点至十一点。
三、接待地点
集中接待根据参与人数安排在教室或学生活动中心,定期接待在负责接待的学院领导办公室。
四、接待对象
管理学院在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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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余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二〇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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