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险服务改进与保险服务创新

工伤与生育保险服务指南

时间:2012-01-0608:06:0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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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保险办理须知

(一)工伤快报

参保职工发生工伤时,应立即送往医院诊治,并于24小时内向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快报(电话[传真]:5841898)。

(二)工伤认定

发生工伤一个月内,及时到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工伤待遇申领

参保职工领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向开发区社保中心办理工伤待遇申报手续。单位经办人员需向经办机构提交本单位出具的业务委托办理证明,并附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待遇申报手续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发票原件

2.填写“芜湖市工伤待遇申领表(5—1)”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4.门诊就医的要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5.住院就医的要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和病人费用明细复印件

6.辅助器具确认表

7.如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则需提交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民事调解书(或赔偿书)

(四)办理时间

1.每月5—20日接收参保单位的工伤待遇申领材料

2.每月20—30日审核所接收的材料,并将审核完成的材料移交市医保中心

3.市医保中心次月1—10日对区经办机构所移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4.市医保中心每月10—15日,将复核情况向区经办机构反馈

5.每月15—25日,参保单位到市医保中心结帐。咨询电话:399130

5二、生育保险办理须知

(一)办理时间:

1.每月5—20日接收参保单位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材料,每月1-30日接受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登记材料

2.每月20—30日审核所接收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并将审核完成的材料移交市医保中心

3.市医保中心次月1—10日对区经办机构所移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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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育津贴。标准为2个月的男职工生育保险月缴费工资。

3.其他。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但在领取产假津贴时,需要提供其配偶无就业的证明,对其配偶有就业单位的,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原则是由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工资和医疗费补贴,对未发放产假工资和医疗补贴的,由生育保育基金支付。对已发放产假工资或给予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基金将不再支付。若男职工配偶的将不再支付。若男职工配偶的用人单位为其开具虚假证明,冒领生育保险基金的,将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因瞒报工资总额或其它原因导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