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问题探讨
山西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沿革(1945—2002)
山西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沿革(1945—2002)
○1945年8月一1948年10月,解放区的信用社隶属各县生产推进社或合作社领导,业务上银行帮助指导。
○1948年11月一1951年7月,信用社隶属供销合作社领导,业务上银行帮助指导。
○1951年8月一1955年10月,信用社隶属人民银行领导。○1955年11月一1957年5月,农业银行领导管理信用社
○1957年6月—1958年9月,人民银行领导管理信用社。1957年6月1日,随着省农行的撤销,信用社的领导管理交由人民银行。
○1958年10月—1959年3月,信用社下放给人民公社领导管理。1958年10月,信用社并入人民公社,改称信用部,是人民公社的组成部分,也是人民银行的基层单位。1958年11月,信用社被并人“公社银行”,是人民公社的组成部分,也是人民银行的基层单位。○1959年4月一1962年11月,信用社先后隶属管理区和人民公社领导管理。1959年4月,信用社被改为信用分部,下放到管理区,受管理区党委的直接领导。
○1961年4月,省人行调整农村信用机构,把以人民公社建立营业所,以生产大队设信用分部的组织形式,改为重点公社设银行办事处,公社普设信用部,较大的公社适当保留一些信用分部。信用部与信用分部受公社党委和公社管委会的直接领导,在业务上受人民银行的领导。
○1962年12月一1963年11月,信用社隶属人民银行领导管理。1962年12月,纠正了信用社被下放的错误,恢复了国家银行领导下的信用社管理体制。
○1963年12月一1965年10月,农业银行领导管理信用社;1963年12月1日,省农行第二次恢复组建后,信用社又隶属农业银行领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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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996年1月。全省县信用联社上挂一级。由地(市)农行直接领导和管理。1996年9月26日,山西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办公室下设信合处。1996年10月28日。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接受人民银行监管,在信用社改革的过渡时期,山西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用合作管理处承担起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责。
○1997年8月,省人行设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与省农金体改办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合署办公,共同承担全省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和监管双重职能。
○1999年1月,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处承担全省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和监管双重职能。同年12月,将合作金融监管处分设为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和合作金融监管处,由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