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决定的进展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县近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

一、加大创建力度,夯实基层基础

林业站是林业工作的基石,林业事业发展的基础。**县将加大林业站建设力度作为加快林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我们在去年已验收成为“全国标准化林业站建设合格县”的基础上,统一认识,及时提出按照“整体规划,分年实施,突出重点,全面提升”的思路,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标准化林业站建设示范县”活动。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将从加强林业站的站房建设、制度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建设入手,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成为全省继桃江县后第2个“全国标准化林业站建设示范县”。今年,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将全县按乡镇行政区划设置的20个林业站撤并为12个,通过撤并林业站,整合了林业资源,优化了人员组合,强化了职能履行,减少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创建活动打下了良好基础。我们通过盘活存量资产,积极自筹和争取上级支持,加大基本建设投入,加速林业站建设步伐,今年计划县局投入100万元,建设好3个林业站,按桃江县经验规范12个林业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林业站管理水平。目前,春华、路口两个林业站的站房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二、加强培训服务,发展花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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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参与社会造林绿化工作,既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范畴,也不等同于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贩卖木材的行为,而是“全党动员全社会办林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解决林业发展中投资主体单一,造林质量低下,资源增涨缓慢的重要措施,**县本着是否有利于森林资源的持续增涨,是否有利于林农利益得到保障,是否有利于林区秩序稳定的前提,放手发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参与经营,并以此带动全社会参与造林绿化。规定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在年度业务考核合格以上的前提下以个人名义可以入股、联营、独资承包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如承包宜林荒山、采伐迹地。营造速生用材林基地;受让经营乡村集体林场;投资兴办名优特新林果基地;投资经营生态公益林及治理水土流失等。

对于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参与社会造林的,**县将给予诸多奖励措施,如:积极争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项目工程,充分享受政策给予扶持;干部职工投资所造林的申请采伐的在符合采伐条件下优先安排采伐计划,所征收育林基金全额返还至生产单位;对于干部职工参与社会造林绿化,每年造林规模在100亩以上,造林质量优秀且能带动周边群众投资造林,县林业局一次性给予奖励。

后段,**县还将在此基础上逐步强化鼓励措施,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吸引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工作,加快全县生态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