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关于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文章标题:*市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市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市林业产业的发展步伐,加强林政管理,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职能,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本
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与时俱进的要求,对林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林业产业现状
全市现有林地面积**万亩,森林覆盖率**,其中用材林**万亩,蓄积量**万立方米,近期可采伐利用的近成过熟林蓄积**万立方米,年采伐限额8*万立方米,可年产商品材**万立方米。
二、未来五年林业发展计划
(一)林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本文转载自xiexiebang.com-http://www.xiexiebang.com/找文章,到xiexiebang.com]
2004年全市建设速生丰产林2万亩,2005年建设速生丰产林3万亩,至2008年速生丰产林达14万亩。
2、2004年“规模以上”林业工业生产总值达1亿元以上,年贡献税费1000万元,2005年林业工业产值达1.8亿元以上,年贡献税费2000万元,至2008年,林业工业生产总值达4亿元,年贡献税费4000万元以上,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企业6家,其中2004年达2家,2005年达3家,2008年达6家。
3、加快林业产业发展,重点项目重点抓,扶持细木工板项目、中密度纤维板项目、木屋及家俱工艺制品项目。
(二)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1、坚持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优先、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科学经营、严格保护、宽进严出”原则,把林业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森林质量上,下大力气调整林业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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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建立“严格保护、宽进严出”的机制。鼓励木材经营者积极投资木制品加工业,对留在市境内加工的木材仍享受“漳政[2002]综62号”下调的计征价源头缴交税费。对发往境外的木材恢复依照省林业厅“闽林金财[1993]168号”制定的起征价在办理外运时补征税费。其中:杉木补收30元/立方米,14cm以上的松、杂木补收36元/m3,14cm以下的松杂小径材和薪材减半补收,所收款项分以下项目缴交相应的税务和财政部门。
4、扶持重点:
(1)重点扶持细木工板项目。根据我市杉木种植面积已67万亩,蓄积量361万立方米,年采伐量8万立方米的实际,决定引导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