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规土局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工作内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二)、主管单位。小项目到各个区的规划分局,大型项目、高层建筑到市规划局办理。

(三)、时间:7个工作日

(四)、前置条件:

1、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证。完成文勘、指标复核、日照分析、抗震、人防审批、节能审查、园林审批等各项审批意见。

(五)、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

2、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6、建设、水利、环保、人防、园林、国安、抗震、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审查意见;

7、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区域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对区域市政管网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市政管网承载能力评价报告

(六)、办理流程:

(七)、注意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公开公示采取政府网站和建设项目现场方式进行,应在建设项目现场醒目位置竖立公示牌,批前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工作成果: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依据。《河南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十)、收费标准。依据郑政文﹝2007﹞170号文,缴纳城市配套费。

二、文物勘探

(一)、工作内容。文物钻探是调查了解地下文物遗迹分布情况的重要手段,是进行考古发掘的依据,也是保证地下文物免受建设性破坏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必须依法在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工程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及钻(勘)探工作。

(二)、主管单位:郑州市文物局

(三)、时间:10-30个工作日

(四)、前置条件:

(五)、所需资料:

1、总规图;

2、城中村改造批准文件

(六)、办理流程:

1、设计部提供总平图;

2、报送文物局审核;

3、勘验现场,符合进场条件;

4、进场文勘,现场无异常(如发现有异常,则进场考古挖掘,挖掘完毕出具挖掘报告,报送市文物局审批,取得文勘报告。);

5、出具文勘报告;

6、报送市文物局审批;

7、取得文勘报告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八)、收费标准:

1、勘探费:4元/每平米

2、挖掘费:根据具体情况由考古研究院定

(九)、工作成果:取得文勘报告

三、指标复核、日照分析

(一)、主要内容。日照分析报告是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附送的重要文件,也是决定规划方案能否通过审批的重要条件。如果是因为日照分析的差错而导致开发区域周边的建筑不能满足规定日照的最低要求,那么公司将面临承担因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巨大损失。

(二)、办理单位。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三)、需要的资料及流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4、项目方案平、立、剖,图电子版1套、打印加盖单位公章1套;

5、设计院做的日照分析图,电子版1份、打印并加盖设计院章1份。;

6、按要求把资料提交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建筑所,签订合同,建筑所负责人制定技术员进行复核(1天);

7、督促规划院技术员进行复核,在复核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日照指标可同时进行15天)

8、符合完成后,支付款项,出成果,规划院有关人员签字领取成果(3天)

(四)、时间:20个工作日

(五)、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已确定,已进入扩初设计阶段。本项作业必须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完成。

(六)、依据:郑州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七)、收费:5000元+0.5元*建筑面积

四、人防

(一)、主要内容:

由市人防办根据人防相关规范审批项目的人防设计要点,由专业机构进行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人防办的施工图审查;

(二)、办理单位:市人办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河南省实施办法》;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159号};

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5、《郑州市人防工程建设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6、《控制性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编制标准》(db33/t1079-2011);

7、《关于规范人防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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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