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金融发展工作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积极有效推进强工兴市战略,创造性地执行好国家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树信心、促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保稳促调,转型升级”的工作目标,现就金融支持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的考核力度。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将金融机构对重点优强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长情况进行重点考评,原则上要求商业银行每年新增的中小企业贷款不低于新增贷款的60%。

二、建立中小企业信贷工作机制。各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当前货币政策转向的有利时机,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规模。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银行要拓展商业性贷款业务,商业银行必须设立中小企业信贷工作机构。要简化贷款办理手续和流程,积极推行“四包一挂”信贷管理方式,及时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创新金融服务。要依托行业协会,积极开办“多户联保、逐年授信、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并推动中小企业通过票据转让、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融资,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已贴现商业汇票,人行要给予再贴现支持。

四、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要积极构建平等互惠互利银企关系,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抵押能力较强的优势成长型中小企业,原则上执行贷款优惠利率;适当降低授信业务的存款回报要求,降低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

五、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机制。每年从工业发展基金中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兑现落实省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有关政策,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积极性。

六、加强信贷监督管理,防止信贷资金移用。加强信贷资金流向监督,防止信贷资金挪用于异地投资,防止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期市、房市。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情节严重的企业,金融机构要及时通报情况,共同采取制约措施。

七、各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市府办关于明确工业用地贷款抵押评估指导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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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维护重点企业资金链安全。金融机构要以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为己任,千方百计增加贷款,满足企业资金的正常需要。对正常运转的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存量贷款不改变,不变相提高贷款条件,不压贷、不抽贷、不延贷;对实际有项目、有土地、有厂房,但权证暂时未办者,银行应区别情况给予抵押;对生产经营正常、产品销路好但流动资金暂时不足的企业,对新投产并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以及老企业技术创新、节能降耗等项目,银行要适当降低贷款抵押条件。

十四、优化信用环境,改善信贷支持创业创新条件。要建立公安、检察院、法院、工商、建设、国土、劳动、环保、税务、人行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发挥信息网络作用。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保护债权人利益,严惩欺诈和恶意违约行为。促进信用担保、会计审计事务、投资咨询、资产评估、第三方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增强经济主体信用意识,努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十五、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镇乡、街道、部门要高度关注当前企业运行情况,关心企业家队伍建设,及时排查发现企业资金运转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积极应对。要重视保护企业和区域信用,营造经济金融运行安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