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信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维护北京煤机公司的信访工作秩序,推进信访事项的解决和矛盾化解,根据国家《信访条例》、中煤集团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及中煤装备公司对信访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信访工作是国家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各级领导联系职工群众、听取批评和建议的窗口。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对化解矛盾、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公司党政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对重要信访事项要亲自推动解决;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工作。信访事项相关单位抓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信访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把信访工作绩效列为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
第四条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建立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和信访督办工作制度,把矛盾化解在企业,依法依规就地解决问题。
第五条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充分尊重和保护职工群众依法信访的权利,为信访人反映建议、意见和诉求提供便利条件。要坚持文明、热情接访,认真负责地办理来信;对信访人员的姓名及材料给予保密,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信访反映的问题或事项;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单位,坚决杜绝推诿塞责等错误做法。
第六条重视信访基础工作建设,建立接待场所和信访渠道。信访工作办公经费和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立由党委书记、总经理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公司领导及公司综合办公室、公司工会、人力资源部、武装保卫部、纪委和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司信访工作领导机构,指导、开展信访工作。日常办事机构(信访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办公室。公司综合办公室配备责任心强,具有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一定工作经验人员从事信访工作。
1第八条信访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传达贯彻国家和上级公司关于信访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部署、指导和落实信访工作;
二、负责制定信访工作规章和管理制度,建立内部信息网络体系,规范信访工作程序;
三、负责受理职工群众来信来访;
四、承办上级批办、转办的各类信访事项,并督促落实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企业信访情况,掌握有关动态,对可能出现的群体信访进行预测,及时向领导提出工作建议;
六、针对群体上访事件,按照处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和涉事单位进行妥善处理;
七、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登记、统计、报送和信访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受理和不受理
第九条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
一、对公司执行国家政策、上级公司有关规定、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关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和上级公司批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三、对公司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渎职、失职行为的检举、揭发;
四、对公司的处理意见不服,向上级公司提出申诉或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信访事项;
五、在企业职责范围内应予受理的诉求。第十条不予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
一、反映的内容不详、缺乏证据的信访事项;
二、已经处理结案并经过上级公司复查、复核做出明确答复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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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条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职工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对企业的改革发展有益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信访条例》中法律责任条款和本办法之规定,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