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统计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省统计局、监察厅、司法厅、调查总队《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为了更好地做好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决定7月份对部分市进行抽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抽查目的
(一)监督检查各地区统计执法大检查的进展情况,确保全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了解各地区《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查找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推进依法统计,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
(四)进一步宣传统计法,努力营造学习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社会氛围;
(五)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
二、抽查对象
本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对象均作为省里的抽查对象:
1.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
2.市、县、乡各级政府统计机构;
3.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调查对象。
三、抽查内容
(一)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
1.领导人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情况;
2.是否存在要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情况;
3.是否存在打击报复统计人员情况;
4.对本地区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情况;
5.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6.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情况。
(二)市、县(区)统计机构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的情况;
2.国家和省统计方法制度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情况;
3.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部署及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4.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及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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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实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各检查组对抽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检查组工作人员必须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认真检查,如实反映情况;谨言慎行,遵守保密、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三)各市要提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和各专业相关资料,做好迎查准备工作。
(四)各检查组要对每个市的抽查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于本组检查结束后5日内报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处),如有违法违纪现象需要立案的将材料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