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市)
为在全市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和省、南通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切实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进一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成效,市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下设办公室和14个执法行动专项指导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张加华局长兼任,14个专项行动指导组负责人由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14个执法行动专项指导组:
1、道路交通指导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2、建筑施工指导组:由市建管局组织实施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指导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4、非煤矿山、船舶钢构指导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5、内河水上交通和道路客货运输指导组: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6、消防指导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7、渔业船舶指导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
8、特种设备指导组:由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9、国土资源指导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10、电力指导组: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
11、水利指导组: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
12、农业机械指导组:由市农机局组织实施
13、工商管理指导组:由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
14、液化石油气管理指导组:由市建设局组织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要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非煤矿山、道路客货运输、船舶钢构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化工、砖瓦厂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三)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四)瞒报事故的;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相互促进。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的其他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通过深入开展执法行动,为加强“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供动力,通过加强“三项建设”,为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协调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搞好信息统计调度,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检查督查,在夏季、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要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行动中好的做法请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