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综治工作自评报告

一、加强了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工作

首先,成立了以局长同志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平安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有兼职工作人员,并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工作方案。

其次,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防范,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我局对财务室、档案室、数据库室等重点部位进行严密防范,并设立了摄像头,全年未发生被盗、被抢和火灾事故。

再次,加强思想教育,创建平安单位。局领导小组加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全体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积极,不断做出新的工作成绩。全局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以及民转刑案件。

二、进一步健全了综治组织机构,充分履行了司法行政职能

在区综治委的统一部署下,我局开展了区直单位、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活动。按照标准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综治办,而且配齐了工作人员,做到了有办公用房、有办公设备、有“四种”记录本、“六本”工作簿、“六类”档案,做到“四上墙”。建立了综治责任人政绩档案,综治责任人认真履行综治责任,并作述职报告。与此同时,我局积极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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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还扎实做好“五五”普法验收工作。我区自5月24日至6月3日,由人大、政法委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了3个检查组,奔赴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驻区各企事业单位,共计79个普法列管单位,进行实地考核验收,为迎接省市考核验收打下了扎实基础。

此外,我局认真完成区综治委安排的各项工作,按时上报报表简报、工作总结,加强与综治办的联系,接受综治工作的指导,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在区综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们将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全力做好2011年的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