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深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整治火灾隐患,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深入贯彻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火灾预防工作,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和重点

工作目标。控制全县火灾发生数,全力遏制大风天连营火灾事故,减少亡人火灾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县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实现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显著加强;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的工作目标。

工作重点。认真落实省、市、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载体,突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违法消防工程、木材加工企业和城镇、农村易燃建筑密集区以及农村柴草垛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积极整治火灾隐患。总结推广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经验,启动新一轮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排查、挂牌督办工作。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春季防火期从3月20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春季防火安全工作按照部署发动、检查治理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20日至31日)

组织部署发动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负责。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监察、教育、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房产、旅游和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和督查本地春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行业特点,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春季防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作用,将我县的春季防火措施、组织检查抽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向社会公告,营造浓厚的春防工作氛围,全面启动春防工作。

(二)检查治理阶段(4月1日至5月10日)

各社会单位、重点场所以及各社区、村屯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检查和督查。要以住宿、餐饮、旅游、公共娱乐、“多合一”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县场、会堂、影剧院、医院、敬老院、高层地下建筑、物资仓库等人员物资集中场所,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石油库、液化气站、烟花爆竹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为重点,督促各单位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大风天动火用电管理,认真落实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等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文化、卫生、教育、商务、旅游、工商、房产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行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行业内部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在本行业内部实行挂牌督办,要加强行业内部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法》有关行业及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棚户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和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棚户区搬迁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火电源管理符合规定。要加大农村柴草垛治理力度,将“柴草垛搬迁”等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个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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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承担起消防宣传教育的责任,开辟固定的消防宣传专栏,普及消防知识、曝光火灾隐患、反思火灾事故、无偿播(刊)发消防公益广告和大风天防火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广大群众时刻注意消防安全。各级政府要继续在城县主要街道、社区和公众聚集场所设立永久性消防公益广告牌。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在近期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和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要加大培训力度,认真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要结合“4·17”、“5·6”大火反思日宣传活动,将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内容,注意加强对消防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社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四)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连营火灾的单位和场所,重新修订大风天、大面积火灾扑救预案。城建部门要对消防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水源充足。通信部门要确保消防报警专线畅通。社会各类单位场所特别是人员集中场所、地下建筑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火灾疏散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实地演练。公安、企业、民办消防队伍要认真开展“六熟悉”和灭火作战预案演练,加强战备执勤,大风天要按照有关规定进入等级战备,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做好组织、思想、设施、装备、训练等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公安消防队伍要建立实地熟悉和演练长效机制,提高训练实战化水平;要强化全勤组织指挥,加强第一出动力量,落实战勤保障,确保各类火灾的成功扑救和灾害的有效处置。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做好阶段总结和信息反馈工作。春季防火安全工作部署发动、检查治理等工作情况分别于4月5日、5月5日前上报县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联系电话:*),春防总结于6月5日前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要随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