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治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治理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的准则化、规范化,保证我县安全生产情势不变,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市安全生产目的治理审核方法的通知》(安委〔2012〕15号)和2012年市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的,特制订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实践、“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治”方针,结实坚持以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具体贯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省委、省县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办发〔〕30号)精神,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线,继续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增强基本建设,增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有用防备和果断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情势不变好转,具体完成市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节制目的。

二、审核范围

17个乡镇人民县政府及县公安局、安监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工信局、质监局、煤炭局、发改局、林业局、商务局、旅行局、体裁局、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水务局、工商局、供电局、县社、粮食局、气候局等22个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审核准则

(一)坚持和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和治理审核准则,严厉监督治理,使安全生产目的治理审核适度、科学、规范;

(二)坚持节制目的与治理目的、日常治理与年度审核相结合;

(三)节制目的审核以事故计算和事故查询处置材料为根据,治理目的审核以年度审核和日常治理为根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道准则,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审核

四、审核内容和时限

审核内容为各责任单位签署的《安全生产目的治理责任书》所规则的节制目的、治理目的的完成状况和完成县安委会安排部署的日常工作。审核时限为2012年1月1日0时至2012年12月31日24时。

五、审核顺序

(一)县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目的治理审核日常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目的治理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工作

(二)各责任单位于6月底和11月底前辨别将半年和全年目的治理发展和完成状况的自查申报报县安委办

(三)根据年度事故计算和事故查询处置材料,直接审核节制目的完成状况

(四)县安委办负责制订《年关治理目的审核细则》,并组建审核组,对责任书中规则的治理目的内容进行审核打分

(五)县安委办负责将各责任单位节制目的和治理目的审核状况进行汇总,综合评定后确定审核后果,并向县县政府提交具体的书面审核申报

六、审核计分

(一)审核计分执行百分制。县安委会安排部署的日常工作占10分,节制目的占40分,治理目的占50分,三项得分相加为审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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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部分责任书有关内容阐明

1、职责范围内指担负的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和对直属部分和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责任;

2、在审核时期部分本能机能调整,触及到的有关内容依照调整截止日期进行审核,调整到其他部分的,由其他部分按调全日期后所负有的本能机能承当目的治理审核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