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旅游业发展意见

为加快*县旅游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旅游产业定位和战略目标

(一)旅游产业定位。以山水为骨架,以文化为底蕴,以生态为主题,以汤池、冶父山、庐城及黄陂湖等为主体,以拓展国内旅游市场、开辟国际旅游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观光旅游、宗教旅游、文化旅游、修学旅游、休闲旅游和生态旅游,逐步建成主题突出、功能互补,能适应多层次游客需求的旅游目的地,使*成为合肥的“后花园”,皖中旅游区的旅游胜地和华东地区旅游休闲目的地。

(二)旅游战略目标。按照“积极奋进、适度超前”的原则,力争到2010年,旅游总收入占gdp的7~8%,到2020年,占gdp的8~10%,逐步确立旅游业在*县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支柱产业地位。

二、制订和完善旅游业发展规划

(三)调编和完善庐城、汤池、冶父山、黄陂湖、岱鳌山、巢湖水域风光带等旅游景区的专项规划和详规,编制国土、建设、交通、文化、林业、水利等相关产业规划和项目。加强对旅游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依据*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一批旅游项目,建立旅游项目库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五)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县政府每年筹集一定的项目资金投入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向汤池、冶父山、黄陂湖、巢湖水域风景带等旅游景区倾斜。旅游景区的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项目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同时,县政府设立旅游发展基金,列入财政预算,逐年递增,用于重点旅游项目前期费用、旅游目标考核奖励、旅游整体促销、旅游人才队伍和公共信息建设等。

(六)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坚持市场化运作,引导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发改委、国土、建设、农业、水务、交通、环保等部门的项目和资金向旅游景区(点)倾斜。旅游景点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租赁、承包、拍卖经营权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业。

四、加快景区景点和旅游产品开发

(七)加快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旅游景区(点)快速通道,在通往旅游景区(点)的交通要道设置景区(点)指示牌。加大对景区(点)供排水、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旅游设施建设上水平上台阶。对新评定为国家3a风景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4a风景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当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旅游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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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旅游业发展领导组,建立旅游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县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旅游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理顺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将旅游业列入乡镇综合考评范畴;公安、工商、物价、卫生、安监、质监、药监等部门加强对旅游运输、安全、价格、市场秩序和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形成旅游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十五)强化行业管理,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预报、突发事件预案、应急救援和游客投诉受理机制,查处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六)加快旅游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组织宾馆、旅行社经理以及导游员等参加各类资格考试,提高旅游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推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培养高素质导游员队伍,促进加快全县旅游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