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第一课”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防止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第一课”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汲取近期我国部分省区接连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中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起“讲安全、抓安全、保安全”的思想,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第一课”,强化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使用和安全生产检查,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活动内容

(一)授课时间。每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第一课”学习培训。在全年其他节假日,根据服务人员思想状况、安全设设施状态等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授课人员。各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组织、亲自授课。可以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邀请消防大队、安委办及专家等讲授法律法规、案例警示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三)授课内容。安全生产“第一课”是政策形势课、思想动员课、警示教育课、安全部署课,授课内容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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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认真筹划。充分认清面临的严峻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到上好安全生产“第一课”是强化民政各服务机构安全主体责任和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其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严格抓好落实。

(二)严密组织,确保实效。根据本单位实际,精心准备授课内容,采取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充分借助新媒体手段,确保安全生产第一课“取得实效。严格落实覆盖全体人员的要求,对因值班、休假等未及时参加的人员,及时组织补课。

(三)加强督导,认真总结。局党组加强对安全生产“第一课”的检查指导,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及时发现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工作不落实、推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对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