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医疗制度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增强新农合制度保障能力,根据2007年新农合制度运行情况,现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提高筹资标准

2008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参合人员每人81元,较2007年增加16元(其中,区、镇各负担8元),参合人员以户为单位每人仍交纳15元,政府共补助66元。

二、改革报销办法

为使医疗报销更科学、更合理,将报销方法做以下改革:

1.实行“分段定比,超额累进”的报销办法。所谓“分段定比,超额累进”,即在对各级各类医院划分档次、并确定各档次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参合人员住院发生的可报费用,根据所住医院的档次划分,采取由低到高的办法,分段计入不同档次,再依据相应比例计算各段应报费用,最后累计计算参合人员应报费用。在镇(街)卫生院产生的500元以上(不含500元)可报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2.调整家庭账户报销方法。报销时,可报费用先从家庭账户中支出,余额再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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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方案未涉及事项仍执行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

本方案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