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情况汇报

现将*县乡镇行政区划和村建制调整改革后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改革前,全县有镇乡卫生院62个,其中:中心卫生院19个、兼顾型卫生院20个、一般卫生院23个,核定编制床位3014张,人员编制1737名,在职职工2395人(其中:在职在编1220人)。改革后,为保障撤并乡镇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供给,保留非建制卫生院设置布点,更名为“(建制镇乡名)+(撤并镇乡地名)卫生院”,暂时保持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管理运行模式,其机构编制、职能职责、服务功能和经费投入保持不变;全县现有建制镇乡卫生院32个、非建制卫生院30个,县级财政预算镇乡卫生院收支差额补助由1100万元/年提高到2000万元/年。全县村卫生室930个,乡村医生765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占39.86%,50岁至60岁的占比26.27%,乡村医生年龄老化、学历偏低、能力不足等现象突出。每个村卫生室享受各级财政定额补助8858元/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58元/年、省级财政补助4500元/年、县级财政补助2500元/年,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等据实考核类补助平均约13000元/年,年均收入在21000元左右。

二、改革特色亮点做法

针对全县乡村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存在“布局分散、网点密集、发展不均衡、强弱差距大、运行成本高”等问题,我们主动顺应区划改革大势,充分发挥改革聚合效应,全力推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布局。

(一)坚持“快慢结合”。优化整合基层医疗卫生资源,设置32个建制镇乡卫生院,稳步将30个非建制卫生院以“改设分院”或“深度整合”管理模式保留网点,分类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医养结合院(站)等发展模式,形成与建制乡镇卫生院错位发展的格局。先行在乐安镇试点,撤并乐安镇进都卫生院,作为乐安镇中心卫生院的分院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人、财、物高度整合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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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议意见

(一)村级补助总量保持不变且逐年提高。村建制调整改革后,建制村卫生室以及非建制村卫生室设置布点的数量虽然减少,但其服务人口、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村医工作量等都没有减少。恳请上级在各级财政对村卫生室的各项补助投入政策(含中央财政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省级财政对乡村医生补助、县级财政对乡村医生补助、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补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等),按照原有930个村卫生室的经费补助总量保持不变,并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保障水平,以促进村卫生室运行优化、能力提升和乡村医生队伍稳定。

(二)提高镇乡卫生院投入保障水平。建议上级对镇乡卫生院的财政投入、基本建设、人员经费、人才培养、设备购置、公共服务等支持保障政策维持现有水平并逐年提高,同时将镇乡卫生院在编人员档案工资和“五险两金”单位缴费部分纳入财政预算;恳请上级将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水)处置、卫生信息化系统建设、医疗财政电子票据、医保报销服务等公益性支出项目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以减轻镇乡卫生院经济运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