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员工伤亡事故发生,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及公司各在建项目,在事故发生后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等工作内容。
第三章工作标准及要求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根据《国务院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四条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报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上报:
⑴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当地政府报告,同时向公司报告。
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⑶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还应立即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⑴事故项目的简要情况;
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⑶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
⑷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⑸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
⑹对事故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
⑺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⑻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3、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发生24小时内,应形成专门文字报告并上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应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5、项目应在每月25日前通过oa系统向子公司上报伤亡事故情况统计表,子公司安全管理部汇总后再上报。
第五条事故调查
1、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以下事故发生后,由子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其它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发生后,由集团公司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内部事故分析。
3、事故发生项目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待调查组确认调查取证完毕,充分记录后,方可清理现场。
4、事故发生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不得在事故调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5、事故调查期间,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事故发生施工项目要将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纸、照片、录像等资料整理后报子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以便研究改进措施,进行安全教育。
7、项目经理部应提供的事故调查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事故基本信息。如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事故经过、救援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⑵员工特征。如受伤害人的情况和与事故有关的人员具体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状况等)。
⑶设施设备特征:如工艺条件、施工方法、设备状况等。⑷工作任务特征:如受伤害人及共同作业人员的工作内容,任务分工、相互配合的情况。
⑸现场管理特征。如事故发生前的生产情况、现场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执行状况、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安全规定)等。
⑹伤害特征。如受伤害的人数、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⑺分析过程特征。如有关的技术鉴定、化验或必要的试验,事故现场实测图纸、照片、经济损失等。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8、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其主要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的45天内,携带书面报告及制定的具体整改措施主动到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专题汇报,并对事故处理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9、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除有地方政府安监部门认定的以外,以公司安委会派出调查组的鉴定意见为准。
10、项目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在本项目执行,并报公司安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