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开展中新劳务合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字[2003]27号【发布日期】
2003-07-04【生效日期】
2003-07-0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开展中新劳务合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商合字[200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2002年3月,受新加坡建筑市场不景气、中新劳务合作过程中出现多起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以及市场经营秩序混乱等因素影响,新加坡政府暂停引进中国建筑劳务。近日新加坡政府通告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自今年7月1日起,开始恢复受理在新注册为b2级以上的建筑企业申请引进中国建筑劳务,并准备在今年下半年对引进中国劳务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自2004年全面恢复引进中国建筑劳务,对目前已通过设在北京、南京、杭州的4个赴新建筑劳务考试中心考试但尚未派出的劳务人员,由中国商务部统一安排,新方不再单独安排。
新加坡决定恢复引进中国建筑劳务将有效缓解自新方采取暂停措施以来中资建筑企业面临的严重人力资源短缺问题,有利于我在新承包劳务业务的发展。但由于近年来新建筑业不景气,大量建筑企业出现财务危机,不少企业濒临破产,目前向新大量派遣建筑劳务风险较大,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建议国内今年内对输新建筑劳务项目严格控制,重点解决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资建筑企业的用人需求及向部分资信状况良好的新加坡建筑企业派出劳务,防止因国外公司倒闭带来我外派人员工资拖欠等问题。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商务部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四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均为从网络采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使用,下载后请在24小时内删除。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QQ:1789260586 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