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的常见类型与审计思路
工程建设项目在实施阶段常常会发生一定规模、数量、标准、内容、结构等方面的调整和修改。实践表明,因工程建设项目的差异性,引起工程变更的动因、环境、条件各不相同,所以形成工程变更的表现形式也千差万别。在此,分享对其审计的思路。
一、常见类型
(一)完善型。一般是因为工程建设前期受客观原因影响,勘察资料不详尽、原勘察设计成果与自然条件不符,导致设计不准确、原设计文件漏项缺项,为保证工程质量、消除安全隐患、落实环保政策而进行的工程变更;还有一种情况是因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适应业主单位对建设产品功能的改变需对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内容和施工进度进行的变更调整。
(二)节约型。为节约工程建设成本,降低工程造价、减少资源消耗、缩短施工工期等而发生的工程变更,主要包括:在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减小施工难度、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进行的优化设计而引起的工程变更;为节省占地和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工作,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而发生的变更调整。
(三)政策型。为落实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要求,或者为了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而进行的工程变更,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的政策性要求均在工程设计中得以贯彻落实,主要是新的政策实施前已完成设计、新的政策实施后仍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如:“5.12”大地震后强制要求建筑工程必须提高抗震水平,故抗震设计未达规定级别的在建工程均进行了设计变更,采取了相应的变更措施。
(四)易责型。主要是指施工单位通过工程变更,使相关责任发生易位,转嫁返工、损失费用,具体表现为:施工单位因对地质、地形、气候条件不熟悉,或者未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监理指令施工,或者施工方法不正确、工序不合理或保障措施不到位,或者缺乏安全、环保措施、设施,应对特殊事件采取措施不力,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需要改变方案、工程返工,施工单位常以工程变更的形式,规避、掩盖本该承担的责任,从而将返工费用或损失费用转嫁给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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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论过定责。对于为弥补前期施工缺陷,以达质量、安全、环保等技术规范要求而必须采取的变更措施,审计过程中不但要认真核实这些变更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更重要的是分清过错方,确定责任者,防止施工单位转嫁返工、损失费用,上述第四类“易责型”工程变更,审计原则是“变更措施应到位,谁的责任谁付费”。
(三)拒绝投机。大多数工程的最终结算价都比合同价款高出很多,有的甚至成倍增长,原因固然是多样的,但工程变更是施工单位增加造价最重要、最常用的工具,不少施工单位恶意利用“不平衡报价”、“故意漏项”等诡计,低价投标获取工程后,通过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变更来达到获利的目的,形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不良后果,大大增加了造价控制的压力,甚至成为“超概”的直接诱因。上述第五种“诡谋型”的工程变更,实质上是一种奸诈投机行为,审计过程中应将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合同约定进行关联性分析,认真研究甄别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和真实性,客观揭示工程变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垢病,坚决拒绝计列奸诈性工程变更费用。
(四)倡导循规。工程建设从基本建设程序到施工工序,直至具体的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要求都必须严格遵守,审计工作应旗帜鲜明地倡导循规行为,坚决反对乱提标准、擅扩内容、自改规模、无据增加工程量等越权变更。由于建筑市场管理的不规范,有些工程存在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心照不宣的默契,使工程变更成为行业潜规则,不少工程变更虽然手续齐全,但究其内容并不合理,违背合同协议条款,故不应给予结算费用,在审计过程中,并不是建设单位画了“押”或设计单位划了“线”,统统都能够作为审计工作的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