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
一六二团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一六二团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大对招商引资引荐者的奖励力度,推进形成全社会、全方位、宽领域的全民招商格局,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
凡从一六二团区域以外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所有
一、
二、三产项目,并在本团落户的均为奖励项目。
1.本办法所指引荐者包括一六二团团内外所有自然人或机关事业团体。
2.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者,即第一引荐者。若第一引荐者有两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奖金分配比例由其内部自行协商解决。
3.奖项设置
(1)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奖(2)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3)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4)招商引资引荐带动奖
第三条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奖。完成团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每个单位奖励5万元。
第四条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对在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每个单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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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九条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惩罚措施。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招商主体,不得参评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和申报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并扣发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绩效奖金,同时对该单位和主要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本办法由一六二团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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