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尽快完成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新水管【2010】

22号

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尽快完成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州、市、地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尽快完成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备案工作的通知》(坝函〔2010〕2270号)要求,贯彻水利部相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备案工作,现就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于新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工作将以本次备案资料为基本依据,今后也将以备案资料为基础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检查稽察工作,请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备案工作

二、此次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备案的水库为2010年6月底前已建水库的注册登记资料,并依据2008年底全疆水库核查名单(见附件3),对未注册登记的应尽快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注册登记资料发生变化的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此基础上对辖区内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并按照《注册登记汇总表》汇总,最后由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行文报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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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转发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管理总站

2010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