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之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使本集团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集团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集团公司本部(以下简称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绝对控股。相对控制、或由台方为主经营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各企业(泛指集团公司本部与下属企业)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有关责任人员核准后,由集团公司本部与下属企业的人事部门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新进人员经考核及审查合格后,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员工登记表》(见附表一),原则上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当缩短其试用时间;优秀人才特聘者,可免去试用期,直接任用。第五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五日者,不给薪资.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送交下列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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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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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期医院健康检查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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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学历证和职务资格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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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手册》或《待业证》或《聘用手册》或《退休证》(其中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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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地户籍人员还应具备当地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外出务工证9或允许外出工作的证明以及档案材料存放单位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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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半身免冠照片五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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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试用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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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事资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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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3.。吸食毒品者;

4.。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6.。。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7.。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一经录用或做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都应与用工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及《聘任合约书》(见附件一、二、三),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正式录用的职工必须承诺。不论是什么缘由离职时,解除劳动合同和聘任关系后,不得从事与本集团有竞争的相同行业的工作,否则视为对本集团不忠诚,一概不予录用。

第三章。工作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通告及公告。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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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事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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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了解企业的宗旨、风格、精神,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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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个员工必须保证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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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兼任本集团公司外其他公司的职务成在外从事与本集团及所属公司经营业务类似的商业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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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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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接受不当之招待和贪污舞弊,或以企业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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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员工在工作期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司的工作场所做与本职工作不相关的事,防止危险,增进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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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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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携带公物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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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经主管允许,严禁进入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得擅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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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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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相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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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各级主管及各级主管必须注意本身的修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废水平,使员工在职业上育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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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作时间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确有重要事情,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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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第十二条。因工作或生产任务需要加班,无特殊原因,员工不得推诿。按集团公司制度规定,井经主管领导批准的加班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加班工资,每月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三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

(1)员工均须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到岗者为迟到。

(2)工作终了前下班者为早退。

(3)超过上班时间十五分钟,迟到到岗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早退时同。

2.。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他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核实,双方均以旷工论。

(3)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4)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矿工五日或一年旷工达十日者,予以解雇。

第四章。待遇第十四条。本公司依据员工的岗位责任和其对公司的贡献文小以及公司的经营状况好坏,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待遇.。(有关员工薪资待遇方法另订立)

第十五条。员工的待遇分为。

1.。高级管理人员(指集团总部总监以上职级人员及下属企业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按照“年薪制”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

2.。中级及中级以下员工技照“月薪制”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第十六条。员工待遇,分月薪和日薪:发薪日期为每个月十日.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井按日薪计算。

第十七条。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的待遇,另技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休假

第十八条。公司规定每周星期六、日休息,企业可按照本地的有关规定安排每周休息两天。

第十九条。下列假日为国定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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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员工不能继续工作时,得填具“离职申请书”,呈报部门主管核转(企业)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离职交接书》(见附表二)所涉事项交接手续清楚,始得离职,井视员工需要开给《离职证明书》。第四十七条。员工辞职,主管以上人员应于三十日前;一般员工于十五日前提出申请,未依上述规定日期提出申请书,其应得薪资于离职后三个月后发给。。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章如有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人才资源部提出修改,报请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公布。第四十九条。各企业可根据本管理制度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订有关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规章不同之处以本规章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