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及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推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四项制度”,切实遵守“六个不准”,严格执行“八个禁止”,坚持增收与减负两手抓,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强化督办查处,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目标任务
要以严格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来保证政策执行不走样,确保不出现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问题,不发生因农民负担过重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和恶性案件,维护农村稳定大局。
(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配套改革步伐,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一是切实做好免征农业税落实到位工作;二是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开展镇村债务清理工作,妥善处理税费尾欠;三是继续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
责任单位:区农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桃花镇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坚持“四项制度”,深入治理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涉农税收、价格、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准确、合法,公示形式贴近群众。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实施范围,扩大到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继续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和违纪行为,不搞下不为例,做到案(事)件没查清的不放过、违规收取的金额没退还的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不放过。
责任单位。区农办、区物价局、区教体局、区委宣传部、区纠风办。
(三)完善“一事一议”。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市关于村极组织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洪府发[2003]37号)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控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限额和使用范围,“一事一议”筹劳,只能由劳动力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只限在村内使用,不得跨村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调“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一事一议”筹劳不搞以资代劳,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应承担劳务,由其商请在家务农的亲属、邻居出工,劳务费由雇工与出工双方商定。
责任单位。区农办、区纠风办、桃花镇人民政府。
(四)实行“村账镇代管”,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办[2004]17号文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赣办发[2004]19号)精神,为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有必要全面实行“村账镇代管”,实施财务电算化,实行民主理财,完善村级财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要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开制度。要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公开质量,实行全面公开;对财务管理基础较好的一村、五村、渔业等村,要积极推进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要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公开形式。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作为公开的基本形式,按照《省农村村级财务公开表》的样式进行公开。同时,可以通过广播、明白卡等其它形式进行辅助公开。要设立群众意见箱或意见反馈栏,听取群众意见。
要认真履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职责,对实行“村账镇代管”等会计专业服务的村,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由区农办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完成。
结合新修订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实施,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进行一次轮训,使农村财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普遍得到提高。逐步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培训上岗制度。要完善会计人员使用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的任用和调换,必顺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区农办备案,接受必要的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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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稳定队伍,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除了加强领导和部门协作,还必须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队伍的自身建设,逐步建立有权威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工作制度。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市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稳定工作队伍,保证工作经费,保证农民负担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级纠风办、农办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抓落实,把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与桃花镇及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抓出成效。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管理机制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关健在领导,核心是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减负方针政策上来,进一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专项治理的部门责任制。各级干部特别是桃花镇的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民负担减下去、不反弹。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党政领导的一项重要依据和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规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和查处办法,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