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专项审计资料清单(1)
山东大学关于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及科研合同
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审计工作计划和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经学校科研经费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14年11月上旬开始,在全校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及科研合同审计调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目的
通过审计,掌握我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提出建议,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和激励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为学校科研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审计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以及《山东大学科研经费审计暂行规定》等文件。
三、审计范围
(二)2013年结题的部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2011年立项的部分纵向科研项目;
(四)2011年以来立项的部分横向科研项目。
(一)2013年结题的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以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及科研合同管理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审计过程中,涉及校内其他单位的,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四、审计重点内容(见附件)
(一)科研经费管理情况;
(二)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三)科研经费支出情况;
(四)科研资产购置及管理情况;
(五)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和结余资金情况;
(六)科研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五、审计程序
(一)审计处下达审计通知书;
(二)按学院(部、所、中心)召开审计进点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科研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科研秘书参会;
(三)审计人员实施审计;
(四)审计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六、审计时限和工作时间
(一)审计时限
主要以2011年1月—2013年12月,为主要审计时限,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至其他年度。
(二)工作时间从2014年11月4日开始实施,到12月中旬完成。
七、审计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部门、各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审计工作,充分认识科研经费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按要求如实、及时提供所需审计资料,对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保障审计顺利开展。
(二)规范实施,欢迎监督
审计期间,审计处要严格按照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山东大学科研经费审计暂行规定》要求,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进行全面、有效地审计,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88369166。
(三)加强审计结果应用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尽快进行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学校还要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各课题组充分利用本次审计结果,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规范管理使用科研经费,提升学校科研管理水平。
附件:科研经费审计和科研合同审计调查重点内容
山东大学
2014年11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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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学校主管部门是否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
5.是否存在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泄露涉及的国家、学校或工作秘密现象。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